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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28
实施时间: 2012-3-28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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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
  二、报备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
  4、2011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3);
  5、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由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证明并盖章)。
  6、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登记表(附件4)。
  三、报备时间
  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
  四、报备要求
  1、各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要按照通知规定做好2011年度报备工作,确保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各评估机构、分支机构上报的报备材料均须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并对各项报备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各评估机构应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建立首席评估师制度,首席评估师由本机构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负责执业质量控制。
  3、对不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联系人:汪跃建
  联系电话(传真):0551—5100293、5100165
  电子邮箱:516922817@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二: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三:2011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四: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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