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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类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4-19
实施时间: 2012-4-19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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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纳税申报相关资料之一,是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水平的主要途径。我局原先对部分纳税人认定的应报送财务报表格式为旧款报表格式,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此我局从2012年起对这部分纳税人的应报送财务报表进行相应的调整,涉及表报调整的纳税人所属期为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财务报表仍按原有认定的格式报送,所属期2012年1月1日之后的财务报表按新认定的格式报送。纳税人报送2012年1季度财务报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2012年第1季度财务报表的报送期限延长至2012年5月15日,请各纳税人务必在该期限内完成财务报表的报送(表报报送模块定于4月20日晚上发布更新,4月21日起可上网填报)。
  2、纳税人应核对自己的应报送财务报表类型是否发生变化。如发现变更后的应报送财务报表类型和自己所执行的会计制度或者行业不符的,应及时和税管员联系,申请变更。
  3、部分纳税人在此之前已按旧报表格式报送2012第1季度的财务报表数据的,请重新按新的财务报表格式报送数据(可查看“未报送表报”,看是否存在尚未报送的第1季度报表。如果财务报表格式没有发生变化的无需重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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