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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初次认定的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和重新认定的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发文文号: 山东省物价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12
实施时间: 2012-3-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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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初次认定的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共5家)、重新认定的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共2家)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三年,获证机构必须在资质证规定范围内从事价格评估业务。有效期满前六十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1.2012年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初次认定名单(第一批)
  2.2012年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重新认定名单(第一批)
  山东省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2012年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初次认定名单(第一批).xls    
2012年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重新认定名单(第一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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