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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整顿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办发[2012]272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31
实施时间: 2012-3-3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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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整顿执业行为 提高执业质量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抓好工作落实。
  宁夏财政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整顿执业行为  提高执业质量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1〕64号)和财政部整顿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精神,为加强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风险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营造行业风清气正发展环境,自治区财政厅决定,自2012年4月-11月,在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整顿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的活动(以下简称“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业诚信建设为主线,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内部治理机制、质量控制体系、执行业务中的缺陷和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从经营理念、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行为上查找、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整体执业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风险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的指导思想,努力实现“统一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完善治理机制、提高执业质量”的目标要求,切实保障开展整顿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的活动取得实效。
  (一)思想认识更加统一
  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促使执业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和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他从业人员加深对执业准则和规则、行业管理规范的理解和掌握,增强贯彻落实执业准则和规则、行业管理规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转变执业行为中不适应、不符合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行业管理规范要求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诚信执业、健康发展的经营理念,形成进一步推进执业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共识。
  (二)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理清执业机构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把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摆在这次“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的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执业机构生存和发展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遵循“坚持准则、谨慎执业”的职业道德,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公信力。
  (三)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按照有利于执业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内部管理;有利于防范执业风险、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专业示范作用;认真查找阻碍或影响执业机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坚持职业道德、保持和提高执业质量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的进行整改;建立和完善以执业机构章程(合伙人协议)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执业机构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提高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
  (四)执业质量大幅提高
  通过“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保障执业行为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内部治理机制和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执业行为不规范、执业质量低下的执业机构得到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内部治理机制和质量控制体系比较健全、执业行为比较规范、执业质量较好的执业机构的内部治理机制和质量控制体系更加完善,执业质量更好;行业服务我区经济社会的能力得到提高,行业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公信力得到提升,促使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又好又块发展。
  三、整顿主要内容
  (一)执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允许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挂名、兼职执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越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和承办相关专业服务的行为。
  (二)执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为宗旨,体现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的合伙人(或股东)与其他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员工之间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
  (三)执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高度保证执业人员能够坚持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业务,以及出具恰当业务报告的质量控制制度。
  (四)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坚持诚信、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履行保密义务、维护职业形象,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五)执业机构是否建立了业务收费制度和标准,其业务收费与保证执业质量是否相匹配;业务项目成本管理标准和项目工时管理是否与质量控制相结合,使每一业务项目收费达到保证执行执业准则和规则而实施必要工作程序须收回的成本。
  (六)执业机构是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且制度执行及运行的有效性如何;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合法合规,财务分配是否公开、公平、合理,财务会计报表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是否全面、真实、完整。
  四、范围和对象
  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及其合伙人(或股东)和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他从业人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该项工作有效进行,成立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整顿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活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财政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宁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企业处、监督检查局、会计处等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尤学梅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为李广利、马金山、崔彦斌、王梦慧、曹志峰、陈伏豪及抽调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导检查各执业机构在“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各阶段、环节的进展情况和质量,在活动的全过程中适时开展督导考核工作,对目标不明确、内容不充实、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自查整改方案及时约谈该执业机构负责人或管理层人员,指出存在的欠缺,督导其认真开展活动。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行业下决心整改自身存在的不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的社会影响。
  各执业机构要把开展整顿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的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执业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本执业机构开展活动的组织实施,责任到人,逐项落实,真正使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执业行为、执业质量有显著的改进和提升。
  六、方法步骤
  “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动员部署、分析检查、整改落实、考核验收。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动员准备,组织学习讨论,为做好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1、思想动员。召开“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会后,各执业机构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会议,对本单位“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进行全面的部署动员,引导合伙人(或股东)和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其他从业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加整顿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的活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送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习提高。各执业机构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好学习讨论计划,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集体研讨等形式,开展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规则、行业管理规范(具体学习篇目附后)。在学习活动中,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集体学习要有记录,个人学习要有笔记。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各执业机构应组织全体从业人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学习内容进行广泛讨论,加深理解和掌握;要求全体从业人员,特别是合伙人(或股东)、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对照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规则、行业管理规范的规定查找本人在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执业准则、诚信执业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找本单位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交学习心得、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在推进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上明确思路,形成共识,为开展好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打好基础。
  (二)分析检查阶段(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主要抓好自查分析、撰写分析检查报告两个环节。
  1、自查分析。各执业机构要组织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特别是合伙人(股东)或者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开展自查,认真查找分析经营理念、内部治理机制、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剖析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他从业人员在执业理念、执行准则和规则、职业道德以及诚信执业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整改措施。
  2、形成分析检查报告。执业机构在广泛征求意见、查找问题的基础上,认真系统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明确贯彻落实整改的努力方向、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形成分析检查报告,为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打好基础。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在全体从业人员中征求意见,形成符合客观实际的分析检查报告。
  各执业机构形成的分析检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主要任务是:针对分析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发展思路,落实具体责任,完善制度办法。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各执业机构要针对分析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也要提出各自的整改措施,执业机构的整改方案或个人的整改措施应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做到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取得实效。整改落实方案或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从业人员公布,做出承诺,接受监督。各执业机构制定的整改落实方案,于7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各执业机构要抓住那些既事关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理念、执业活动,又有可能经过努力马上解决的问题,譬如:制定审计或评估计划、实施审计或评估程序、获取审计或评估证据、形成审计或评估结论、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该按照执业准则和规则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集中精力,立即整改,取得成效。执业机构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譬如:内部治理机制、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制定工作计划,并创造条件积极整改,按照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方式努力解决,按期完成。
  3、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的总体要求,从促进执业机构健康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执业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创新、质量控制体系和职业道德以及诚信文化建设,努力解决执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等缺失的突出问题,形成以执业机构章程(或合伙人协议)为核心的、完善的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尊重制度、执行制度的管理氛围,建立职业道德规范、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和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为执业机构的做精做专、做大做强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巩固“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的成果,组织力量认真考核验收,全面总结,建立严格风险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的长效机制。
  1、检查验收。根据历次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参考各执业机构报送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情况的材料,对各执业机构的自查整改情况派出督导检查组考核验收。对内部治理机制比较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比较健全、执业行为比较规范、遵循执业准则和规则较好,通过开展自查整改,各方面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和提升的执业机构,督导检查组通过查阅执业机构的制度文件和执行记录、听取汇报和员工评议意见进行检查验收。对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执业行为不规范、质量控制薄弱的执业机构除实施上述检查程序外,还要采取查阅2012年出具的业务报告、抽查2011年以来的会计信息资料、询问有关责任人等方法,检查其内部治理机制、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情况、制度执行及其运行的有效性。督导检查组对各执业机构进行的考核验收应形成书面报告,征求被检查执业机构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督导检查组提交的报告评价各执业机构的自查整改结果,对存在问题较多又未切实整改落实的执业机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交领导小组决定,视其问题的性质或情节的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工作总结。“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各执业机构对“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建立严格风险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的长效机制取得的实际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召开“开展执业机构整顿提高活动”总结大会,对全区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执行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质量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取得显著成效的执业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执业机构的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区开展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自治区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的篇目
  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的篇目
  1、《注册会计师法》和《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刑法》的有关条款,清晰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
  3、《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
  4、《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
  5、《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3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61号);
  6、《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会协[2008]98号);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的意见》(会协[2010]8号);
  9、《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会协[2010]9号);
  10、《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会协[2007]34号)、《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2010]121号);
  11、《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资产评估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告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上各准则相对应的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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