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青岛第九中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1]1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12
实施时间: 2011-7-1
失效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0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青岛九中:
  你校《关于青岛九中与加拿大BC省高贵林区教育局合作举办“中加课程双文凭班”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青九字[2011]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04]54号文件授权,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152号)规定,结合中外合作办学成本等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与加拿大BC省教育厅合作举办中加班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学生在青岛九中学习期间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46万元人民币。
  二、住宿费:参照青岛九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学校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通过“青岛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通知自201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二个月重新报批。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通信专业技 赣发改收费字[2 2012/7/2
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津价费[2000]37 0001/1/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市植物园[沈阳世博园]门票 沈价审批[2012] 2012/3/15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服[2011]25 2011/9/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 京发改[2010]21 2010/12/15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西安市消防安全培 陕价行函[2013] 2013/4/12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 闽价费[2012]13 2012/4/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新增成人高等 闽价费[2011]89 2011/3/28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 闽价费[2012]20 2012/5/15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11] 201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