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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审计市场秩序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3-26
实施时间: 2012-3-26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8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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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规范审计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省注协六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规范审计市场秩序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审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诚信建设,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协会决定对审计市场秩序进行大力整顿和规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防伪标识领取使用制度
  防伪标识的使用一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防止不法分子仿冒伪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更好地发挥会计中介组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二是为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行为的监管。目前,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审计报告不粘贴防伪标识或虚报资产总额等方式骗取防伪标识等问题。
  为规范防伪标识的领取和使用,协会将不定期对各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的领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防伪标识管理混乱、保管不当等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暂停发放防伪标识。
  二、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签发审计报告的行为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除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外,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一名为主任会计师或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另一名为项目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做到:一是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不能由他人代签;二是留档审计报告必须和交与客户的审计报告完全一致,即存档报告也须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三、进一步整治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是当前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一颗毒瘤,是行业发展诸多矛盾的重要诱因,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可靠的审计信息,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培育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稳定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协会将把治理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查处会计师事务所以减少审计程序、牺牲审计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为争揽业务给以招标方为主体的权力部门和以客户为主体的企事业单位的高额回扣行为;二是为抢业务以牺牲审计质量为代价给予介绍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高额提成的行为。对存在不正当竞争的事务所,协会将在第一时间约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执业质量进行跟踪检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格惩戒,对经查实问题特别严重的将移交财政、司法等有关部门。
  四、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
  合理的审计收费是保证审计质量的主要要素之一。目前我省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偏低,甚至低于正常的业务成本,执业质量难以保证,为了切实提升执业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坚决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会协[2012]58号)文件精神,规定如下:
  1.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充分有效的业务项目成本管理系统,加强项目时间成本、项目费用等的核算,确保每一项业务项目收费水平不低于该业务项目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规定的必要执业程序的成本。
  2.取消冀会协[2007]18号文件中规定的验资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下限的70%、工商年检审计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下限的50%、其他审计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下限的60%的规定,所有业务收费统一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发布的《关于重新核定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1999]第5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3.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投标方式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因委托方特殊原因确需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一定价格减让的,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适当降低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的75%。
  4.对在收费方面被举报投诉或预警提示较多的会计师
  事务所,协会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对其主任会计师进行监管谈话、诫勉谈话或者出具警示函。
  5.对经查实存在低价恶性竞争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协会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并予以公告。受到相关处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主任会计师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表彰评优活动。
  6.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7.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业务收费均应开具合法票据,并及时登记入账。
  五、实行不正当竞争实名举报制度
  为打击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协会实行实名举报制度。对不按规定收费,扰乱正常行业竞争秩序,损害行业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311-83939358、83939359
  传真电话:0311-83939390
  电子信箱:liub@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198号
  邮政编码:050222
  六、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惩戒力度,确保规范审计市场秩序
  当前行业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少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差、职业道德水平低,明知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规行为,为了保客户,保收入,一味迎合客户要求,与企业通同作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严重影响行业的整体形象。
  为此,协会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工作协调,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行为,以及高额回扣、恶性压价竞争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实现动态监管和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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