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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2-4-12
实施时间: 2012-4-12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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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4月23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10”,证券简称为“吉林0901”),是2009年4月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8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1.82元。
  二、本所从2012年4月13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1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2年4月19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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