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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前兑现中央财政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居发[2012]1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17
实施时间: 2012-1-17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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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部署,2012年7月将对所有符合领取“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发放中央财政补贴。从2011年7月起我市已为8个区县35万60岁以上的城乡已领取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发放了每人每月27.5元的中央财政补贴。鉴于目前物价涨幅较高,为保障已领取待遇人员的生活水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2年1月1日起,给其余未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区县已领取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发放每人每月27.5元的补贴,同时将补贴人群从60岁以上扩大到所有符合领取待遇条件人员。上述人员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30元增加到357.5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50元增加到277.5元。
  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区县财政解决。
  福利养老金待遇补贴部分,纳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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