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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监发[2012]3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2-8
实施时间: 2012-2-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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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县)局、工商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进一步规范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对人力资源中介市场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管力度,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12年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黑中介”以及以人力资源中介为幌子的其他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持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通过专项行动,取缔非法人力资源中介组织,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严厉打击人力资源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人力资源中介为名,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者个人要严厉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违反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和广告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人力资源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中介许可证的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人力资源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人力资源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中介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举措。根据这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本辖区成立由人力社保、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结合本区县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并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处。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任务,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将专项行动目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并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重点突出,确保实效。各区县要大力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尤其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在整治过程中,要重点打击“黑中介”和以人力资源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区县人力社保、公安、工商、城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分析问题,共同研究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落实违法案件的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各部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期间,各区县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组织统一执法活动,市人力社保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督察。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区县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五)及时总结,适时上报。各区县要于3月1日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见附件)。3月22日前,各区县要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处。
  专项整治行动
  联络方式:联系电话:010-8801.2101
  联 系 人:陈力 周启阳
  传  真:010-88012258
  电子邮件:chenli@bjld.gov.cn
  zhouqy@bjld.gov.cn
  邮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100053)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2012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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