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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县财政同步监督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监[2012]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20
实施时间: 2012-1-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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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现将《2011年市县财政同步监督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考核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2011年市县财政同步监督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考核办法》(黑财监〔2011〕15号)要求,为不断深化全省同步监督工作,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省厅决定对全省各市县2011年开展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同步监督考核范围为全省13个市(地)、65个县(市)和享受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市辖区财政部门。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2011年度各市县财政部门履行财政同步监督职责情况。
  (一)领导重视方面。重视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加强领导,摆上位置,实行“一把手”工程,并将同步监督纳入整体设计,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定期研究部署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同步监督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精神、《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决定》和《省财政厅同步监督职责分工》、《省财政厅关于市县财政部门深入开展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精细研究制定本部门财政同步监督职责分工、问责办法和考核办法,明确各业务机构的监督职责,分工具体;注重发挥专职监督机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同步监督业务培训,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宣传和理论调研。
  (二)制度约束方面。按照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的要求,业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结合工作职能和自身业务工作特点,在组织收入、资金分配、财政管理中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实现自我发现问题、自我整改纠正、自我规范管理。不断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日常监督方面。各业务管理机构对分管的所有预算单位或对象的财政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日常动态监督,并填制“财政部门预算日常监督报告”。对专项资金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的日常监督,并填制“财政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报告”。
  (四)专项检查方面。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对单位或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政策、财政财务管理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填制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检查报告”。
  (五)绩效评估方面。业务管理机构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与日常监督紧密结合,选择重点项目进行绩效监督,定期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
  (六)内部控制方面。专职监督机构开展对各业务管理机构及财政部门所属单位的财政政策法规、财务制度执行和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
  三、考核步骤
  依据《考核办法》要求,由省厅组成考核检查组,对市县财政部门的考核由省厅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将考核结果在财政系统内部进行通报。2011年财政同步监督考核工作拟定于2012年2月初开始,3月底前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省厅考核组工作人员要做好同步监督相关文件、考核内容和标准等学习和考核的准备工作。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提前做好相关文件、会议纪录、财政部门预算日常监督报告、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报告、财政检查报告、检查底稿等相关考核资料的准备工作,便于考核组顺利开展工作。
  (二)考核阶段
  考核工作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是采取听汇报、深入业务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现场查看资料,并按一定比例抽取预算单位和专项资金进行复查验收,根据《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打分。
  (三)总结通报阶段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小组要形成详尽的汇报材料,分别统计出市、县的考核分数,经省厅监督检查局评估研究,上报厅财政同步监督领导小组审批后,以正式文件在全省进行通报。对排名靠后的市县,要研究措施、限期整改。省厅监督检查局要加强工作督导,促使其进行整改,将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是我厅按照财政部“大监督理念”做出的重要举措,财政同步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进程。为此,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同步监督考核工作,这既是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一次工作成果的检验,有利于推动全省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均衡开展。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
  (二)确保考核工作质量。各考核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如实汇报工作和提供真实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考核组要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出现违反《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项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给予配合。
  附件:2011年市县财政同步监督考核细则
相关附件:
附件:2011年市县财政同步监督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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