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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安徽省对口支援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2011年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2-1-31
实施时间: 2012-1-3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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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审计署关于开展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审计的工作方案》、《安徽省对口支援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对口支援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安徽省审计厅与皮山县审计局自2011年2月起开始对安徽省对口支援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资金和项目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截至2011年7月底,对2011年实施的31个项目的审计工作已全面开展。审计工作得到了安徽省驻新疆援建指挥部(以下简称援建指挥部)和皮山县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进展顺利。现将2011年的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徽省对口支援皮山县资金和项目分两个阶段分期推进。第一阶段为2011-2015年,第二阶段为2016-2020年。根据《安徽省对口支援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综合规划》(2011-2015年),2011-2015年安排援疆资金133600万元,分为城乡安居工程、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社会事业与民生工程、干部人才智力援疆和促进皖疆双向交流及其它项目,共五类41个项目(含2010年第一批启动项目)。援建采取交支票和交钥匙两种形式,援建的大部分项目系交支票项目,由皮山县组织实施,援建双方共同管理;部分项目由援建指挥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实行交钥匙工程管理。
  截至2011年7月底, 安徽省对口援建资金累计到位22800万元。2011年计划开工的项目共计31个,其中:交钥匙项目4个,均处在前期阶段,尚未开工;交支票项目27个,其中:工程建设类项目16个,已正式开工6个;非工程建设类项目11个,已完成1个;其他项目正在实施。截至2011年7月底,累计完成投资支出8120.28万元,全部拨入交支票项目实施单位。
  2011年,安徽省审计厅重点对援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交钥匙项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皮山县安徽综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供、排水工程、皮山县“双语”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皮山县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等三个交支票项目的实施情况。此外,审计组还对省内相关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此外,同时,审计组针对项目开工前准备阶段的重要环节,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等环节实施跟踪审计。皮山县审计局对2010年实施的皮山县老城区廉租房地热源供暖和皮山县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改造两个交支票试点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提出审计建议21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部采纳,目前已完成整改13条。
  跟踪审计结果表明,在两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援建指挥部的组织下,对口援建工作正有序、有效开展。援建指挥部和皮山县政府已制定了援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援建工作相关各方的职责,就项目安排和实施、审批及资金拨付、援建资金的检查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指挥部内部管理制度也已建立。安徽省对口援建资金已按照财政部确定的2011年支援资金量全额到位,为对口援建工作提供了切实可靠的资金保障。援建工作在改善社会民生、支持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方面,成果初步显现。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方面
  1.少数项目相关图纸审查手续不完善
  皮山县职业高中和皮山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两项目均已进入施工招标阶段,但均无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和防雷审查意见。
  对此,援建指挥部根据审计意见已补报相关部门审批,目前,基本整改完毕。
  2.少数项目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规定存在实质性背离
  皮山县安徽综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排水和供水项目施工项目,在通过公开招标后,皮山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皮山县建设局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工程款支付条款上,与招标文件存在实质性变动。
  根据审计意见,皮山县政府已要求县建设局和县经贸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签订了施工合同。
  (二)合同管理方面
  1. 部分项目合同条款执行不严
  皮山县安徽综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供水、排水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在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时,均未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工作量完成明细情况并报经监理单位审核。
  根据审计意见,皮山县政府已责成各项目建设单位加大合同管理,规范资料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
  2.少数项目合同条款不利于项目实施
  一是皮山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新疆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的皮山县安徽综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供水项目设计业务,及皮山县建设局直接委托新疆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的皮山县安徽综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排水项目设计业务。上述两项目,设计合同均未约定预留项目施工期间服务费用和质量保证金,不利于项目的实施。二是皮山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皮山县建设局分别与和田地区天宇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皮山县安徽综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供水和排水项目合同,两合同均约定,“工程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如果甲方检查工地现场,如发现项目经理不在场,可处罚。”该条款对作出何种处罚、如何处罚未予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皮山县政府已根据审计意见,重新签订合同,留足施工期间服务费和质量保证金,力求做到合同条款严密、具体、便于操作和管理。
  (三)项目管理方面
  1.少数项目质量控制不严
  审计抽查皮山县安徽综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排水项目进场红砖未按规定报验、砼和砂浆未做配合比试验,回填土未做压实度试验。
  根据审计意见,皮山县政府已督促项目主管单位和施工企业办理相关检测报告。
  2.少数项目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皮山县安徽综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供水项目资料核查表等验收资料监理未签字,排水项目地基验槽和沟槽开挖等检验批验收资料不全。
  皮山县政府已对根据审计意见,按照指出的问题予以纠正,并将进一步加强对所有项目交接记录监督,保证项目实施的真实、完整。
  (四)资金管理方面
  1. 少数工程项目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审计发现,皮山县建设局实施的皮山县安徽综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排水项目,资金收支列入单位行政账,未分账核算,未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2.个别项目会计核算不及时、不规范
  皮山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实施的皮山县安徽综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供水项目,自2010年10月开始发生收支7笔,累计收入111.42万元,支出109.67万元。至审计日仍未进行会计核算。
  皮山县设施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的安徽省对口支援皮山县农业温室大棚维修改造项目,在2010年9月至11月30日前开具了该项目工程维修款和压模线等发票224.670万元,而在12月份的会计核算中未做“项目在建支出”,对已经支付的款项164.74万元仍挂“预付款”账户。
  根据审计意见,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已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了分账核算,。并已按规定进行了会计核算。
  三、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履行招投标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行为合法、规范。
  (二)加强合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援疆项目的各项咨询业务等,要及时签订业务委托合同,保证各项援建业务活动规范开展。要加强各项业务合同签订的管理,专用条款内容要规范、严谨,以有利于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提高援建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参建单位要始终将援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放在首要位置。鉴于目前皮山县工程管理人才缺乏、工程质量控制薄弱的现状,建议指挥部从安徽省选派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赴皮山县,加强援建项目技术管理力量。要强化施工现场人员、材料、工序等管理,坚决纠正材料不按规范报验等问题,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要针对各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四)加强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对援建资金要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核算。要严格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健全工程款支付、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设备、材料采购等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援建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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