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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山西省审计厅关于山西省对口支援茂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发文文号: 山西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2-3-13
实施时间: 2012-3-13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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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审计署工作安排,2008年以来,山西省审计厅先后7次派出审计组,对山西省对口支援茂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累计派出审计人员26人(含外聘审计人员2人),现场审计工作量1304人·天(含外聘审计人员105人·天)。以前年度跟踪审计结果,已分4次向社会进行了公告,现将2011年度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对口支援茂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情况及跟踪审计开展情况
  (一)山西省对口支援茂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53号)等文件规定,山西省对口支援茂县灾后恢复重建总投资21.62亿元,其中:0.42亿元用于灾后应急支出及前期工作费用,21.20亿元用于双方商定项目的建设资金。截至2011年12月15日,山西省对口支援茂县灾后恢复重建的21.62亿元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累计拨付使用资金19.01亿元,剩余2.65亿元(含利息收入0.04亿元)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尚未支付。
  山西省对口支援领导组与茂县政府共同协商确定山西省对口支援茂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3批10类39个大项226个子项目,总投资46.83亿元,其中山西省对口援建资金21.20亿元。截至2011年10月31日,山西省对口援建的项目已基本完工,除4个项目还在进行尾工施工外,其余项目全部投入使用或交付完毕。
  (二)跟踪审计开展情况。
  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30日,山西省审计厅先后两次派出7名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对山西省对口支援茂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累计现场审计工作量362人?天。本阶段审计,主要跟踪审计了9条城市道路、1条通乡公路和中国羌族博物馆等11个对口援建项目,并对已完成财务竣工决算资料编制的4个项目实施了竣工决算审计。经与茂县政府协商,剩余项目交由茂县审计局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汇入四川省审计厅年度审计报告并对社会公告。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对口支援茂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山西省对口支援领导组办公室和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山西省切实履行了援助承诺,援建资金及时筹集、足额拨付到位,全面、顺利完成了对口援建任务。对口支援领导组办公室和茂县财政局及各项目业主单位对援建资金管理比较规范,资金支出基本合规,项目管理比较严格,山西省对口支援茂县的对口援建模式科学、高效,得到了四川省、阿坝州及茂县各级政府的高度评价。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但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完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中国羌族博物馆室内展陈列装修、监控布防、陈列多媒体工程的设计单位北京豪跃兄弟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没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证书,茂县文化体育局将该工程的设计工作发包给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单位。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茂县政府已对文化体育局领导班子做出调整,并对设计单位进行了处理。
  (二)茂县文化体育局在与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羌族博物馆室内展陈列装修、监控布防、陈列多媒体工程监理合同中,以较高的招标控制价作为计费额,并采用不合理的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提高收费基准价后再下浮收费,形成多付监理费13.07万元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茂县文化体育局已按照审计提出的建议整改,调整监理取费额后,与监理单位重新签订了合同。
  (三)茂县南新安乡公路改建工程一标段中标单位为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投标文件中的造价工程师付剑,注册证书号为建〔造〕06430001937,经查证,不存在此注册造价工程师。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书中伪造证件,骗取中标。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茂县交通运输局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处理。
  (四)延伸审计施工单位财务发现的问题。
  1.茂县滨江景观路及羌兴大道部分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原始凭证中大量使用白条下账,并且未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日常支出全部使用现金。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已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补齐材料款发票,并将问题移交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同时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开始对所有灾后重建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南新安乡公路改建工程路基第二标段施工单位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第三标段施工单位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家施工单位,拒绝向审计组提供财务账簿、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致使审计组无法对上述单位的财务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茂县政府已接受审计建议,责成茂县审计局对上述单位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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