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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聘请外部人员所在机构备选库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26
实施时间: 2012-3-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21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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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聘请外部人员参与财政检查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财政检查聘请外部人员管理办法》(苏财办监[2012]3号),我厅拟建立聘请外部人员所在机构备选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部机构范围
  本次通告所称外部机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外部人员是指我厅为开展财政检查工作,从外部机构聘请的财务、审计、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的执业人员。
  二、进入备选库的外部机构条件
  (一)在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信誉、专业技术能力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未因执业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人;
  (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须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且熟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四)在人员安排上能够满足我厅组织开展财政检查的需要;机构内拟参与财政检查的执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三、建立备选库的程序
  (一)申请进入备选库的外部机构向我厅提交书面申请、基本情况、拟参与财政检查的执业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
  (二)我厅对外部机构及人员的资质、从业情况、职业操守和有关奖惩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部机构及人员进入备选库。
  四、选聘外部人员的程序
  (一)根据某项财政检查项目的具体需求发出聘请通告,在厅门户网站公布;
  (二)采用抽签方式,从备选库内、申请参与某项财政检查的外部机构中选聘外部人员;
  (三)将选聘初步结果通知中选的外部机构,签订聘请协议。如中选机构表示放弃参加,选聘工作按前款重新进行。
  五、外部人员参与财政检查的工作职责
  (一)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我厅的工作要求参与财政检查工作,接受检查组组长的工作安排、督导及业务复核,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对其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财政检查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三)与被检查单位或检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外部人员,应当自行回避,我厅有权要求其回避;
  (四)检查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检查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对电脑中的相关资料作删除处理。
  六、检查费用
  根据我厅确定的付费标准支付相关检查费用。
  七、资料报送要求
  凡具备相应条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申请进入备选库的外部机构,请将以下资料报送我厅:
  (一)书面申请;
  (二)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件1或2);
  (三)拟参与财政检查的执业人员名册(表式见附件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拟参与财政检查的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
  请相关机构在2012年4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寄送我厅监督检查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邮编:210024;邮箱:jsczjd@;联系人:孙牧霞;联系电话:025-83633215。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3:拟参与财政检查的执业人员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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