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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创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经信创服[2012]13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3-21
实施时间: 2012-3-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8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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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引导小企业聚集,促进我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创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以促进科技型创业、大学生创业、农民工回乡创业、企业职工创业为重点,依托大企业大集团、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通过创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提升小企业创业孵化和服务能力,推动全省小企业创新创业、加快成长和聚集发展。按照《四川省“十二五”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规划》的要求,到“十二五”末,全省要培育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50个、市(州)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50个、县级小企业创业基地100个,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体系。
  二、创建示范基地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市(州)要按照树立样板、规范发展、有序推进的要求,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和小企业发展需求,积极引导小企业进驻基地。原则上各市(州)要培育2-3个市(州)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每个县培育至少1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发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培育力度。
  (二)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潜力,在现有园区,预留小企业培育孵化场地;盘活存量资产,集约用地,利用闲置厂房、楼宇、仓库、学校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和完善一批投入小、见效快的特色创业孵化基地,为创办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人员进入基地创业。
  (三)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各地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创建和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协调、组织和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民办官助、官办民享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
  (四)强化服务、营造环境。各市(州)要针对性地做好创业服务,尤其要对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内的小企业在融资担保、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经营管理、法律咨询等方面的需求提供服务支持,促进小企业快速成长。
  (五)加强指导,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强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建设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定期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进行评价考核,实施动态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有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其中生产厂房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的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
  (二)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较高素质的服务人员;
  (三)连续两年培育小微企业的数量应占85%以上或新增入驻孵化小企业在20家以上;
  (四)连续两年入驻孵化小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的功能;
  (五)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六)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300万元的小企业5家以上;
  (七)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3家;
  (八)为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化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初审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正式发文予以确认。
  (二)申报资料
  申报所需资料详见附件《创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资料》。
  (三)申报时间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于2012年4月10日前上报。扩权试点县(市)需抄送市级经信委和财政部门备案。
  五、联系方式
  (一)省经信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系人:冯易生
  电话:028-86260951、86261762(传真)
  电子邮箱:jxwxqyc@
  (二)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许晶辉
  电话:028-86678647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创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资料.doc    
附表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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