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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稳定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价格[2011]457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4-22
实施时间: 2011-4-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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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近期暂缓出台天然气调价方案的通知》(发改电[2011]124号)精神,现就我省继续稳定天然气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天然气价格稳定。目前我省物价形势复杂,社会通胀预期增强,为安定人心,减缓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压力,保障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各地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妥善处理城市燃气企业经营困难问题。我省已于去年10月底前完成天然气调价工作,对于遗留的问题,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妥善解决。城市燃气企业要充分理解稳定天然气价格对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减轻社会通胀预期的重大意义,顾全大局,履行社会责任,确保燃气稳定供应。
  三、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助措施。要按照建立社会救助和补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补贴措施,统筹安排对困难群体的各项补助,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天然气价格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
  四、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出现异常现象或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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