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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青海省2012年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外资[2011]915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7-4
实施时间: 2011-7-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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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格尔木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2年我省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 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7号),继续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两大系统建设。项目条件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要优先推荐交易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过去已经安排过两大系统建设资金且经我委组织竣工验收的市场,如对两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也可申报。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二) 粮油储备设施项目
  国家补助标准、申报条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366号)中第六条办理。国家对每个粮食仓储项目的支持规模为2.5万吨左右,对每个食用油罐项目的支持规模为5000吨左右。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三)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7]21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413号),2011年集中支持六大跨省(区)粮食运输通道中的散粮物流节点项目,适当兼顾通道以外陕西、甘肃、新疆等西部省(区)粮食物流项目。要重点推荐规划确定的散粮中转库、散粮接发设施设备、散粮运输工具等项目。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四) 物流业重点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重点支持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要重点推荐主营业务突出、经营规模大、行业排名靠前的物流企业建设项目。支持方式以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为主,其中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等项目,给予投资补助。
  (五) 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1304号),重点支持冷库及设施设备、冷藏运输车辆、低温配送中心和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要重点推荐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二、具体要求
  (一) 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及近年来各专项实施情况,组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市场分析和设计方案、项目招标内容等,并附总平面图(注明现有设施和申报项目拟建设施)、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 落实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土地证持有人如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须说明原因)、环境影响评价、资金筹措方案(包括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等证明)、实施进度(实景照片或工程造价、监理单位的进度证明)以及企业被有关单位授予的荣誉等相关材料。涉及铁路专用线、港口码头等建设和改造的,须相关部门出具审批手续。
  (三) 有关注意事项。(1)请按照经贸领域五个专项2012年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表)内容认真填写相关信息,这些信息是今后下达投资计划及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2)“建设规模、年度建设内容”应填写拟建设的主要设施及量化的建设规模(如房式仓3万吨);(3)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中不能包括申请的“中央预算内投资”。
  (四) 申报项目数量及时间要求。请抓紧组织准备项目,并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符合要求、条件成熟的项目(附五个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报送我委。由我委经过初审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国家要求统一上报。
  附表:经贸领域五个专项2012年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相关附件:
经贸领域五个专项2012年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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