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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准予青海省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六家价格评估机构丙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价格[2011]1389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8-29
实施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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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海省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青海东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西州土地估价事务所、格尔木智力新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格尔木市房地产估价所、乌兰县土地估价事务所: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和《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省政府52号令)规定,经审查,准予青海省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青海东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西州土地估价事务所、格尔木智力新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格尔木市房地产估价所、乌兰县土地估价事务所价格评估机构认定为丙级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有效期3年(自2011年8月25日-2014年8月24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予资质认定的价格评估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价格评估执业要求和范围等开展工作。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主动接受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评估机构服务标准、业务质量、执业范围、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
  二、经认定后的价格评估机构须不断改进服务标准和业务质量,按时参加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审验、考评及培训。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执业范围、收费标准执行,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超范围执业、出具虚假价格评估报告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经认定后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应按规定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申报,办理认定手续。
  四、准予资质认定的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在青海省价格鉴证网公布,供公众查询、监督。
  电话:0971-8252987
  网址:http//www.jgjz.qhei.gov.cn
  附件: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相关附件: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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