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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厦门市非税收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库[2012]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9
实施时间: 2012-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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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各代收金融机构:
  根据《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加大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力度,推动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保障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市财政组织开发了厦门市非税收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非税系统财政核心端开发已经完成。现将系统建设实施的相关工作、步骤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非税系统的使用对象
  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代收银行等。
  二、 非税系统的主要功能
  非税系统设置全市统一的非税收入数据处理中心,建立起“执收单位上网开票、及时掌握收入情况,代收银行通过与财政联网系统读取非税系统应收信息办理代收业务,财政部门实时掌握票据使用、资金流向信息”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模式。非税系统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满足执收单位、主管部门、代收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以及财政部门在票据管理、收入收缴、信息查询、统计报表和收入核算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并对非税收入收缴及票据使用实现实时在线监控,规范收缴程序,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系统支持银行代收、单位集中汇缴等多种缴费方式,缴款人可以采取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自助终端服务、银联卡刷卡、网上银行等多种渠道进行缴款。
  三、执收单位的实施模式
  非税系统统一建设了“单位接口子系统”(以下简称“接口版”)和“单位终端子系统”(以下简称“终端版”)供各执收单位使用。未建设收费(或罚没款)管理系统的单位可通过“终端版”办理非税管理相关业务。已经建设收费(或罚没款)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须按非税系统统一的接口标准开发接口,通过接口传送、接收非税管理相关业务信息。
  四、代收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
  各代收金融机构根据缴款人提供的银行缴款码,通过数据接口向非税系统实时获取应缴信息,缴款成功后将实收信息实时返回非税系统,避免二次录入缴款信息;并与财政、金库进行对账、清算。
  五、 实施步骤
  按照稳步推进、逐步推开的原则,具体实施分为4个阶段:
  (一)试点运行阶段。2011年12月开始,由市财政局选择部分市级执收、用票单进行试点运行,试点名单由财政相关业务处室另行通知。
  (二)全面实施阶段。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从2012年3月开始,分三批组织市级单位实施工作,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级执收单位全面上线。分批名单由财政相关业务处室另行通知。
  (三)区试点阶段。在市级执收单位全面实施的基础上,2012年第四季度,选择部分区财政进行试点。由各区确定试点单位和试点办法。
  (四)区推广阶段。在市级执收单位全面实施以及部分区财政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力争2013年各区财政全面实施。由各区制定具体推广办法。
  六、 其他问题
  (一)各代收金融机构应按非税系统统一的接口标准及时开发接口,并于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接口开发工作;并在柜面配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打印机。
  (二)市级执收单位硬件设备及系统接入改造费用
  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设计要求,执收单位需要配备计算机和票据打印机,部分单位还需配备POS机,采用“接口版”系统的单位需开发本单位信息系统与非税系统接口,并配置接口运行服务器。相关的软硬件投入由单位自行解决。
  (三)市级执收单位网络通讯费上网费用
  执收单位需要通过财政专网登陆非税系统进行操作。执收收入缴入市级金库或财政专户的执收单位,其网络通讯费由财政统一解决,其他单位由单位自行承担。
  (四)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直接联系我局有关工作人员:
  涉及系统技术相关问题请联系张青松,电话:5398229;
  涉及非税票据相关问题请联系陈镇权,电话:5397727;
  其他问题请联系刘翠莲,电话:5397796。
  附件一:票据管理
  附件二:收缴管理流程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相关附件:
票据管理.doc    
收缴管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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