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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级财政教育投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预[2012]1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2-10
实施时间: 2012-2-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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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加快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财综[2012]2号)等规定,现就各区财政教育投入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区级从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教育支出增幅应高于当年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其中“区级财政教育支出”指各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
  二、区级从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应高于上年比重,其中:“区级财政教育支出”是指各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但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安排的教育支出;“公共财政支出”是指扣除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后的区级公共财政支出数。
  三、各区应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要求,从区级土地出让收益中足额计提教育资金。各区在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时,要单独编制教育资金收支预算,并严格按季计提教育资金,年终统一清算,确保当年教育资金足额计提。
  四、为及时掌握各区教育资金安排情况,各区今后在上报年初预算及预算调整时,应一并上报区级教育投入情况。同时,在每季度结束后第1个月的10日前,应将上季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和使用教育资金的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具体表格见附件2)。有关区级财政教育投入情况将纳入市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考核。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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