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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1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统[2012]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2-6
实施时间: 2012-2-6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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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的通知》(闽财资[2011]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编报工作,请各单位将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资产变动数据(含资产增加数和已经规定部门批准同意处置资产数)进行录入,并逐级上报财政部门。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上报时限: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市财政局时限为2012年3月25日;各区财政局上报市财政局时限为2012年3月31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区财政局时限由各区财政局自定。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一:《资产新增和处置操作说明》。
  二、资产变动数据录入核对:各单位要准确填报各类资产、财务数据,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具体核对方法,详见附件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011年数据核对要点》。
  三、资产变动数据录入后,资产统计报表中的数据须与部门决算有关资产方面的数据核对无误。如需修改固定资产数据,须填写数据修改单。详见附件三。
  各区财政局、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严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资产数据更新和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市财政局技术咨询电话:0592-5390080
  附件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011年数据填报核对要点》(略)
  附件二:《资产新增和处置操作说明》(略)
  附件三:《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数据修改申报单》(略)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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