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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外[2012]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24
实施时间: 2012-2-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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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旅游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12年度省旅游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的省级旅游专项资金包括重点项目补助、山区及红色旅游补助、旅游项目财政贴息。所有申报工作要求旅游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申报,并于5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申报程序。项目申报范围限于已录入全国旅游项目库且资料完整,2012年在建的旅游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2年3月1日-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补助。申报对象为纳入今年省级重点在建项目、旅游景区提升六大工程的重大在建项目。各设区市推荐1-2个项目作为备选项目。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将对备选项目组织专项调研后确定补助对象。
  2、山区及红色旅游补助。申报对象为中等发展水平县、一般发展水平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列入《2011—2015年全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建设项目。
  中等发展水平县、一般发展水平县指的是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1]3号)中确定的29个中等发展水平县和20个一般发展水平县。
  3、旅游项目财政贴息。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09]27号)执行(《福建省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略)。
  (三)申报程序
  1、重点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和《福建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文本》(见附件)。各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市旅游、财政部门,由市旅游、财政部门汇总统筹确定申报重点项目,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并附上申报文本。
  2、山区及红色旅游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经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旅游局、财政厅。
  三、注意事项
  每个县申报补助项目合计不超过2个,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不超过1个。每个项目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申报程序不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申报时间不及时、项目库资料不完善的,省旅游局、省财政厅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591-87097560
  电子邮箱:fjczcy@
  省旅游局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0591-87672725
  电子邮箱:j@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文本》
  2.《福建省山区红色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
旅游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山区红色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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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 闽财外[2014]13 201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