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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公布我省201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12]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13
实施时间: 2012-3-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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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哈尔滨市红十字会具有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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