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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办公会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税协发[2011]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12-20
实施时间: 2011-12-2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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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省税协于2011年11月11日召开了二届六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修订并通过了《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办公会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阅知。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办公会制度
  (2011年11月11日省税协二届六次常务理事会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会长办公会,加强协会管理,提高办事质效,促进协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是根据协会发展需要和协会章程规定,为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本协会总体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研究办理解决协会秘书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会议。
  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工作部署及有关文件精神;
  (二)研究完成中税协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部署安排协会的各项工作;
  (四)研究讨论协会各阶段工作计划与进程;
  (五)研究讨论协会内部需要建立的工作制度;
  (六)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七)审议秘书处提出的工作方案;
  (八)研究决定协会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的工作事项。
  第四条 会长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实际参会人员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第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或受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参会人员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协会秘书处的有关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会长办公会可安排与议题有关的理事、会员等参会。
  第六条 会长办公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召集。会长及其他参会人员可在会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会议议案。
  第七条 会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应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大家的意见做出决定。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办理。
  第八条 会长办公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呈会长签发。
  第九条 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非会议期间,除会长外其他人员一律不驻会。
  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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