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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发[2012]4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19
实施时间: 2012-3-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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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12年4月是第2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策划组织好税收宣传月活动,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2年税收宣传工作和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12]18号),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以“税收·发展·民生”为宣传主题,深入宣传“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理念,深化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宣传,增加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围绕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舆论环境,加强正面宣传,着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税务机关形象。深入基层,立足纳税人现状,了解纳税人真实需求,突出宣传最新税收政策法规、最新纳税服务举措、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等,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重点项目
  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税务局长在线访谈”活动暨第21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
  3月29日上午10:00-11:00,省国税局局长、省地税局局长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配合总局同步开展“税务局长在线访谈”活动,省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省国税局门户网站、省地税局门户网站同步直播,启动第21个税收宣传月。
  (二)在湖南日报刊发“税收·发展·民生”专版
  3月31日左右,在湖南日报刊出“税收·发展·民生”专版,省局局长发表署名文章。
  (三)在湘声报刊发税收宣传专版
  4月下旬,围绕“税收与民生”主题,在湘声报刊发税收宣传专版。
  (四)在湖南卫视(或湖南经视)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4月中下旬,以省局为主,组织部分市州局在湖南卫视(或湖南经视)新闻栏目中开展系列税收宣传报道(4期左右)。重点宣传发挥税收职能,服务全省“两个加快”和“两个率先”,使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纳税人对国税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和全新的认识。
  (五)开展“三湘大地话税收记者行”系列采风活动
  4月中下旬,组织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湖南卫视等媒体记者,赴部分市州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报道湖南国税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以及各地的特色工作。
  (六)开展湖南国税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系列宣传活动
  以“我身边的好税官”推选宣传活动为载体,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选,组织动员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积极参与,推选出素质过硬、作风优良、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拥护、组织信任的先进典型,并在主流媒体上开展宣传,进一步树立国税部门良好形象。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税收宣传保障。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级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紧密配合,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经费和人员的落实。
  (二)整合资源,形成税收宣传合力。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思路、部署,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合力。要充分发挥各主流媒体的作用,高度重视互联网条件下媒体传播特点,积极探索税收宣传新途径,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要与同级地方税务局加强联系和协调,共同组织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实现资源整合,增强宣传实效。
  (三)高度重视,加强涉税舆情引导。各级国税机关要正确看待涉税舆情,及时对照查找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加强对涉税舆情的分析研判,做好宣传引导,特别是加强对热点问题正面引导。统筹做好涉税舆情引导、信访、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省局将通过《湖南国税通讯》和湖南国税网编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交流各地活动情况。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省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市州局于2012年5月底前,将税收宣传月工作总结、推荐的2个优秀创新活动项目和新闻宣传活动统计表报送省局办公室(报送途径:湖南省国税局文件传输服务器/各地上传/办公室信息采编/2012年税收宣传月),项目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2年税收宣传工作和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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