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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大学英语四、六级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B级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收费[2011]1125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7-22
实施时间: 2011-7-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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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699号),经研究,现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B级报名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考试收费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笔试)和全国大学少数语种(日、俄、德、法)报名考试收费每人28元,考务费8元,计36元;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笔试)和全国大学少数语种(日、俄、德、法)报名考试收费每人28元,考务费10元,计38元;
  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B级报名考试收费每人36元。
  三、执收单位在组织考试的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执收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公示。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函[2005]7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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