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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10]3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21
实施时间: 2010-5-2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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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产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省局制订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为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推进“综合服务”办税窗口建设和“全程服务”项目为牵动,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规范,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办税服务厅规范统一、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简洁实用的目标,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二、基本原则
  (一)稳步推进的原则。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工作量大,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推进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
  (二)经济效能的原则。根据税源分布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结合办税服务厅环境、服务设施状况、纳税人特点等实际情况,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有效配置人力资源,努力降低征纳成本。
  (三)统一规范的原则。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要做到“标识配置、区域划分、窗口设置、制度流程、服务标准、监督考核”的六个“统一”规范。
  (四)创新服务的原则。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依托信息化手段,全面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大力推广以网上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努力减轻办税服务厅工作负担,提高办税效率。
  三、实施范围
  原则上在县(市、区)级办税服务厅实施,县(市、区)以下办税服务窗口可以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由市(地)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工作内容
  按照《办法》的要求,从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服务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服务功能、改善服务环境、统一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领域、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申报认证、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违法简易处罚、纳税咨询、办税辅导、办税公开、税收政策宣传、涉税审批、备案等,均应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要按照《办法》要求,遵循综合服务和实际工作需要,重新调整现有工作分工,合理设定办税服务厅工作岗位,分岗位制定具体工作职责,防止出现职责不清、多头管理的问题。
  (二)规范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办税辅导、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科(组)长值班等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教育培训、社会监督、绩效考评等制度规范。要按照《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要求,落实办税公开,通过统一设置的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方式等应公开的事项,及时发布相关的公开办税制度、办税指南、税收法规政策等信息。做到专人负责,适时更新,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
  (三)优化业务流程。对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和其他涉税业务的工作流程进行全面优化和整合,为规范税收征管流程,推进“综合服务”办税窗口,夯实基础。积极推行标准化作业,简化办税程序,清理重复环节,简并报送资料,缩短办税时间。重点解决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办税环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下放审批权限,前移审批事项,改多次审批为集中审批,改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督,加强后续管理,合理调配工作资源,完善办税流程内控机制,为开展“全程服务”提供基本保障。
  (四)完善服务功能。按照“一窗受理、全程通办”的要求,设置“综合服务”办税窗口,统一受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和其他涉税事项,全面实现“综合服务”办税窗口即“一窗式”办税服务。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大力推进“全程服务”即“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导税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将不能在窗口实现又与窗口服务功能有紧密联系的工作内容,通过开展特色服务实现其服务功能。为不同类型、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纳税人开展特色服务,不断创新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开展绿色通道、流动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项目。
  (五)改善办税环境。结合实际,在办税服务厅内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内设取表填单区)、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受面积局限,不能按要求设置齐全的,可以适当合并相关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应提供办税指南、办税流程、表证单书及填写范本等相关资料和笔墨纸张、计算机、触摸屏、显示屏等相关物品设施,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置电子叫号机等设备。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办税服务厅标识的总体要求,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内外部标识,在2008年外部标识规范统一的基础上,重点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标识、功能区标识、办公时间牌、办税服务厅形象墙、导税牌、公告栏、意见箱、举报箱等基本标识和设施。逐步规范导向牌、资料架、宣传栏、环境卫生警示牌、车辆停放区指示牌、局长室、各职能部门等基础设施标识,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增强办税服务厅的整体功能。
  (六)统一服务标准。按照《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的要求,加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建设,做到服务态度尊重、耐心、周到,办税服务规范、便捷、高效,咨询服务准确、及时、完整。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达到岗前准备、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服务接待“四规范”。要准确使用电话、办税规范用语,做到文明礼貌、和??沟通技巧,热情、主动、周到、耐心地为纳税人服务。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规定,廉洁自律、严守法纪,遵守考勤和请假制度,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拓展服务领域。大力推广多元化报缴方式,建立以网上报税为主体,上门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为补充的多元化申报体系;深化税银一体化,在纳税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积极推广使用银行刷卡缴税、税款批扣业务等申报缴纳税款方式;推行发票工本费、有奖发票奖金兑付等刷卡结算方式;加快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进程。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纳税人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联网报缴方式,努力减轻办税服务厅工作负担,加快实现信息管税的步伐。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工作协作,努力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逐步探索实现纳税人不受地域限制,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即“同城通办”,提高税收管理的实效性,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实际需求。
  (八)强化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力量,优先满足一线服务人力资源的工作需要,把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备到办税服务厅主要岗位。建立人才评价、激励机制,量化工作任务,建立考评指标,通过意见箱和举报箱接受纳税人的监督,采取内、外结合的办法,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星级评价,定期评比,兑现奖惩,在干部任用上优先考虑提拔使用业绩好的一线服务人员,保证纳税服务队伍的稳定和活力。有条件的地市可安装办税服务厅视频、音频管理系统,强化对办税服务厅的巡视和监督管理,正确处理矛盾和纠纷。加强教育培训,一线服务人员教育培训与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相结合,以纳税服务制度、工作规范、服务准则、服务技能、心理调适技巧等为主要内容,编制学习计划,积极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从单一技能向全能方向发展,培养适应新时期纳税服务工作需要的业务骨干。
  五、完成时限
  一是做好办税服务厅建设,统一办税服务厅基本标识和设施,完成服务环境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规范功能区域划分和“综合服务”办税窗口设置,全面开展全程服务、导税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服务项目,明确岗位分工和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2010年6月30日前,各市(地)局被列为“样板间”的办税服务厅必须全面完成以上任务,其他县(区)级办税服务厅到2010年底要有80%的办税服务厅达到上述标准。二是2010年年底前,各市(地)局辖区内具备财税库银联网缴税条件的企业纳税人80%实现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各市(地)局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推进计划,确定各项工作的具体完成时限。
  六、检查验收
  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采取逐级检查验收的方式,省局7月份组织检查验收“样板间”建设,其他办税服务厅由各市(地)局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省局进行抽查。
  七、工作要求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实施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倾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合力,把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工作落实、落靠。为确保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实施,纳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省局《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工作安排和工作分解表,明确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抓好落实,并报省局纳税服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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