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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11]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10
实施时间: 2011-3-1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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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省局重点工作落实,突破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难点问题,促进收入增长,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税源底数不清、税负明显偏低、清算进度缓慢、收入进度不平衡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土地使用税税源基础信息
  各市(地)局要认真组织县(市、区)局自查,核准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并于4月底前,按照调整后的征税范围、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门信息、联合实测等有关土地信息情况,核实确认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逐户更新录入税收征管系统—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土地信息情况表中,并同步修改纳税管理卡相关内容。核实确认过程中的纸质证明资料,包括国土资源部门传递或采集的记载土地登记测绘结果文书、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联合测量文书以及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文书等,要纳入“一户式”管理档案备查。
  二、加强土地使用税重点税源监控
  以2010年纳税人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和计统部门重点税源监控数据为基础,以2011年调整后的纳税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为标准,对土地使用税重点税源纳税人按户进行分级监控。县(市、区)局监控年应纳税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市(地)局监控年应纳税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省局监控年应纳税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各县(市、区)局要根据税源信息和入库情况填制《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税源监控明细表》(附件1),上报市(地)局。各市(地)局要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将年应纳税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情况上报省局。
  三、开展土地使用税税负比对分析
  为准确掌握和及时反馈各市(地)土地使用税调整后的真实税负及对比情况,省、市(地)局将利用核实更新后的税源信息,开展土地使用税税负比对分析,并根据实际入库情况,进行动态修正。重点比对分析应税面积占占地面积比重、三等以上土地应税面积之和占总应税面积比重、单位面积应纳税额及单位面积实缴税额等情况。省局分析市(地)局,市(地)局分析县(市、区)局,按季下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比对分析表》(附件2)。各地要对照先进,寻找差距,具体分析本地区在征免界定、等级划分及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四、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
  经测算,2010年全国土地增值税平均税负2%,我省仅为0.9%。各市(地)局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重新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以下简称“两率”),使税负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具体为:普通标准住宅,非中心城区及县(市)的预征率不低于1.5%,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5%;中心城区根据大、中城市房价差异水平,在上述基础上提高0.5—1个百分点。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房地产项目,由各市(地)局自行确认上调幅度。各市(地)局要在3月20日前将拟调整两率上报省局n>月底前发文执行。
  五、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
  各市(地)局要结合房开建安软件反映的项目情况,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与清算项目监控管理与比对分析,建立监控平台,全面核准截至2010年末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制定清算计划,详细列明清算人员、清算项目、进度安排,填报《土地增值税应清算项目明细表》(附件3)和《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表》(附件4),并于3月底前上报省局。以后各月,根据清算进度及税款入库情况,填报《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情况表》(附件5),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上报省局。
  对价格高、增幅快、在当地有影响力的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以及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和国税管理所得税企业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各市(地)局要纳入重点清算项目,建立重点清算项目评估机制。对重点清算项目或大户要作全面案例剖析,形成案例分析报告,清算结束30日后报送省局。
  对部分有代表性的房地产项目,省局将组织人员直接清算,进行全面剖析,形成典型案例,指导全省清算工作。
  六、强化推进工作的检查监督
  5月份,省局将通过财行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分析检测各市(地)更新录入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异常信息通报各市(地)局。各市(地)局要组织县(市、区)局根据省局通报的情况于5月底前进行补正调整。
  6月份开始,省局将集中组织人员,对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差错率高、重点税源监控不实和收入滞后地区,以及瞒报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清算进度缓慢和税负明显偏低地区,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省局目标考核。
  省局将于近期建立通报制度,针对各地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质量、重点税源监控和收入情况及土地增值税可清算项目确认、清算进度、税负和收入等情况,按月(季)下发排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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