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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10]5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31
实施时间: 2010-8-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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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顺利推进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收管理改革,省局制定了《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收管理实施方案》,经省局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收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局党组关于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收管理的部署和要求,为保证这项改革平稳、顺利、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社会保险费(包括各种社会保险费、规费、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自交由地税部门征收以来,征收管理体制一直是实行专业化征管与属地化征管并行的征收模式,为了适应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发挥基层税务机关的管理优势,破解社会保险费征管的难点和难题,省局党组决定全面实行属地化征收管理,这项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收管理有利于发挥基层税务机关的管理优势。基层税务机关长期负责企业的税收征管,熟悉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社会保险费扩面征收、税费比对、欠费清缴、执法刚性等方面具有专业社保部门无法比拟的优势。实行属地化征管后,有利于破解费源调查难、欠费清缴难和执法力度不强等征管难题,有利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质量的提高,这是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二)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收管理有利于适应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费收入规模逐年增大,参保面逐步扩大,缴费人数不断增加,对征管效率和质量以及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单靠社保部门单兵作战,难承其重,必须利用现有的税收征收、管理、检(稽)查人力资源,建立以属地化征管为基础,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收管理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税费同征、同管、同查,一套机构承担两种职责,不仅纳税人不需跑税款征收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两个机构,而且可以解决税务机关两套征管机构重复深入企业检查的问题,征纳双方成本都可以得到节约,而且征管效率可以大大地提高。
  (四)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收管理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属地化征管后,为网上申报缴税(费)创造了条件,可以利用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同步申报划缴税费。即使到大厅申报缴税(费),也不需到两个大厅重复排队办理,解决了多地缴税(费)的问题,减少了征缴环节,使纳税人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使地税机关的社会形象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五)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收管理有利于地税社保部门集中精力加强社会保险费的专业化管理。社保部门的征收职能弱化了,但管理职能必将得到大大强化,在统筹征管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指导检查、推进规范管理、搞好内外协调、强化管理基础等方面可以专心致志,大有作为,使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得到长足进步。
  二、改革目标
  这项改革要建立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目标是:
  (一)缴费单位全部改为属地化征收管理。省、市(地)地税局社保局直接征收的单位缴费??行属地化征收管理。
  (二)实现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缴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税款征收机构进行征收,按时缴入财政专户,实现税费同征。税源管理部门既要管税,也要管费,承担税费比对、费源调查、欠费催缴职责,有效管理缴费事宜,做到税费同管。检(稽)查部门检查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时,要同时检查纳税人缴费义务的履行情况,做到税费同查。
  (三)属地化征管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在单位缴费属地化征管、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基础上,各级地税社保部门专司社会保险费专业化管理。两者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有机结合。
  (四)自然人缴费仍由市、县社保局征收管理。采取省级一点接入的方式,加快实现地税系统与财政、银行、社保部门的横向联网。自然人可以到当地任意承办社会保险费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网点缴费。市、县地税社保局借助联网系统进行与社保经办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的数据接收、票据传递、收入核算。
  三、工作步骤
  推行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收管理,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筹备准备阶段(2010年8—11月)。组成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总结牡丹江等地属地化征收的成功经验,规范社会保险费属地征收工作流程,明确实行属地化征收必须解决好的各项业务衔接和技术操作问题,完成征管软件整合,提出各种档案资料交接意见,做好各部门的协调衔接,搞好面向社会各界的宣传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属地化管理改革动员会,总结推广属地化征收经验,部署全面铺开工作。
  (二)全面铺开阶段(2011年1月)。从1月1日起全面实施属地化征收管理。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1年2—3月)。以解决属地化征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明确岗位职责、理顺工作关系为重点,巩固工作成果,提出完善意见,并认真贯彻落实。
  四、机构职责
  (一)机构设置:
  省、市(地)、县(市)局设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局,各区局及市属分局设社保科。
  (二)主要职责:
  1、省地税局社保局:
  ①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法规制度、实施办法的调研、制定、贯彻、落实。
  ②负责全省性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检(稽)查工作部署、指导、试点、检查、考核。组织、指导、推动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调查、欠费清缴、重点费源管理、税费比对、基金安全等项工作。
  ③负责与财政、社保经办机构、国库、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中省直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业务协调、计划衔接和分解传递、收入对账、扩面宣传、横向联网的业务衔接等工作。
  ④负责中省直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及相关信息归集汇总、传递、对账、账户管理、监督基金划转等项工作。
  ⑤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方式改革创新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工作。
  ⑥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软件业务需求编制、业务优化及推广应用和业务培训工作。
  ⑦负责社会保险费收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分析、报表等项工作。
  ⑧负责社保专项经费申请、协调工作。
  2、市(地)、县(市)地税局社保局:
  ①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法规制度、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
  ②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检(稽)查工作部署、指导、检查、考核。组织推动开展社会保险费收入核算、费源调查、欠费管理、重点费源管理、税费比对,基金安全等项工作。
  ③负责与财政、社保经办机构、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协调、计划衔接和分解传递、缴费能力认定、收入对账、扩面宣传、普查稽查结果反馈、缓缴审核等工作。
  ④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及相关信息归集汇总、与征收单位对账、账户管理、基金划转等项工作。
  ⑤负责自然人缴费登记的审核及信息录入、征收、数据传递、费款解报缴销、对账、票据管理工作。
  ⑥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方式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⑦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软件推广应用、业务培训工作。
  ⑧负责社会保险费收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分析、报表等项工作。
  ⑨负责社保专项经费申请、协调工作。
  3、区局及市属分局社保科:
  ①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法规制度、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
  ②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稽查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考核。
  ③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调查、欠费管理、重点费源管理、档案管理、税费比对?p缴费能力认定、基金安全等业务综合汇总工作。
  ④区级无收入账户的,负责与市局社保局对账;区级设收入账户的,负责账户管理、与社保经办机构对账、基金划转工作。
  ⑤负责社会保险费报表的编报和社会保险费收入完成情况分析工作。
  ⑥负责无税务登记参保缴费单位的管理。
  ⑦由区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计划的,负责本区局社会保险费计划衔接、审核、导(录)入,与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共同进行缴费能力认定。由市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计划的,负责与市社保局衔接计划及分解导(录)入。
  4、部门职责调整:
  实施属地化征收管理后,社保部门原来承担的职责调整为以下部门负责:
  计统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票证管理、收入核算与统计、入库销号工作。
  办税服务厅负责:
  ①社会保险费登记的审核及信息录入。
  ②受理企业申报缴费。
  ③收入核算,缴费凭证归集、汇总、传递工作。
  ④票证管理。
  ⑤档案资料归档及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税源管理部门负责:
  ①费源日常管理,开展费源普查、重点费源调查工作。
  ②缴费企业动态监管,对缴费能力认定提出管理意见,报同级社保部门。
  ③欠费管理。
  ④档案资料收集、传递。
  ⑤开展税费比对、分析。
  检(稽)查部门负责对企业纳税和缴费义务履行情况实施同步检查,对社保部门提出的需要单项或专案检查的实施,及时反馈检(稽)查结果。
  各地要按照省局关于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界定的要求,研究细化本地的职责划分,制定科学、严密、细致的工作流程,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
  五、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软件问题。考虑到社会保险费属地化管理,实行一窗式税费同征,两套软件并行需经常切换,对征收效率影响较大,省局已经开始集中业务、技术力量进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的整合工作,将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并入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预计11月末可以投入运行。各地在过渡时期要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历史数据的备份工作。
  (二)票据问题。社会保险费征收票据由计财部门负责管理。其领、用、存、报结及缴销逐级实施。缴款书由办税服务厅向同级计会部门领取;自然人使用票据由同级社保部门向同级计会部门领取,交付银行使用,并监督报结。
  (三)档案移交问题。省、市、县社保局属地化实施前已经装订成册的历史票据由于不便于分拆,不移交给属地化征管机关,由原管理单位实行专人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省社保局和各市社保局须将“欠费清缴计划”和《企业欠费明细台账》,特别是关、停、并、转、破产企业及资产变现的情况一并交给区局及市属分局的社保科,由社保科与各管理科共同掌握。《企业欠费明细台账》要电子与纸质双备份。区县局的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执行省局《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制度》,加大清欠力度,继续做好欠费清缴工作。
  社会保险费属地化管理实施以前,省、市、县(市)社保局管理的户籍档案资料,要分别逐一清点,补充完整,登记造册,编制资料移交表,由交出方和交入方有关领导监交,具体工作人员逐一审核验收签字,履行交接手续后,全部移交征收管理机关,进行相关信息录入后,并入税收一户式档案管理,长期保存。
  (四)计划衔接传递问题。原由省级和市级社保经办机构下达给省、市社保局的缴费计划,在缴费单位移交给区县局征收管理后,省、市社保局应积极协调省、市社保经办机构,把计划分别下达给区县局,同时抄送省、市社保局。如不能实现分别下达,可由省、市社保局录(导)入后,借助内部网络分拆传递给区县局,决不能因为计划衔接不好而影响移交后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对账问题。属地化征收后,各区县局组织的中省直单位的社保费收入直接划入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局账户,月末及时划转给省级财政社保专户。与省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对账以省社保局为主,省、地市、区县共同完成。每月28日前各地市要把所属区县征收的中省直单位的社会保险费收入电子信息及时上传给省社保局,以便于对账工作的顺畅运行。市级只设一个社会保险费财政专户的,与财政、社保经办机构的对账工作由市区两级社保部门共同完成,以市社保局为主。对账依据以电子数据为主,以原始票据为辅。区级设过渡账户的,对账由区局完成。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实行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收管理,是省局党组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税费征管改革的必然趋势。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省局党组的要求,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项工作在组织实施中内外协调事项多、涉及环节多,参与部门多,任务艰巨复杂。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挂帅、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收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专门组织实施改革的方案制订和落实。把这项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领导班子工程来抓,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要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责任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建立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好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有序推进。
  二是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地)局要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制订科学、严密、细致的实施方案,经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后,召开局务会议审核,10月底前报省局审核同意后下发执行。改革要有计划、分步骤、有秩序地展开。要认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好外部协调、机构设置、职责明确、人员调配、流程审定、信息传递、资料交接、计划衔接、对账销号、基金报解等问题。逐步完善细化方案,不断巩固改革成果,保障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是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社保局要切实肩负起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收管理的部门推进职责,积极搞好与财政、社保经办机构、国库、银行的外部协调工作,在业务衔接上要做到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取得理解和支持。在计划衔接、对账、入库等环节要满足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的业务需求,耐心细致地沟通协商,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外部环境。主动做好与上级领导机关和基层局的内部沟通协调工作,认真办理与基层局的管户清单、欠费清单、档案资料的交接手续,避免出现秩序混乱、造成管理真空。社保部门要转换角色,做好改革中的筹划、准备、培训、指导、规范、督办、衔接等项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费专业化管理部门作用,全力以赴,专心致志,尽职尽责。征管、纳税服务、计财、信息、检(稽)查等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基层区县局要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收管理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社保专门机构,配齐配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人员,认真搞好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职责明确、流程制定、理顺关系、票证管理、软件培训、业务培??负起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工作职责,制订严密细致的工作流程,理顺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妥善顺畅地实现社会保险费的征管改革目标。
  四是要积极抓好业务培训。鉴于地税各部门对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缺乏了解,各地要提早谋划,采取分级负责、现场讲解、会议培训、视频辅导、编制实务手册等形式,认真开展面向各级领导、机关科(处)室和一线税收征收、管理、检(稽)查、社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培训工作,使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基层一线税收征收、管理、检(稽)查、社保等部门人员尽快熟悉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具体实务、运行机制,熟悉社会保险费征管软件操作、文书使用、信息查询等业务,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技术和业务素质基础。
  五是要继续加强社保机构建设。社会保险费属地化管理并不意味着社保机构的精简,职能的弱化,而是从征收、管理、检查全面负责到专业化管理的角色转换,是对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全面加强。承上启下、协调各方的任务很重,推进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任务更重,各地要根据现实情况,认真研究社保机构建设问题,配齐配强人员,做到机构级格不降,人员基本稳定,确保社保工作拥有一支素质精良、作风扎实、敢打硬仗的干部队伍。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人员思想波动,影响社会保险费缴费高峰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是要做好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地在制定实施改革方案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召开动员宣传大会,刊发公告,张贴提示、提醒布告,印发信函,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避免缴费人因不了解改革方案,找不着门,办不成事,走冤枉路,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在推行联网缴费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不能搞强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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