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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11]5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6-30
实施时间: 2011-6-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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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04]136号)第五条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业务销售附带赠送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05]68号)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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