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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20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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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普通发票的实际使用情况,我局决定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发票换版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10年10月1日起,启用“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和电脑版“深圳市收购专用发票“。保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广东省深圳市出口发票”、“发票换票证”等4类发票(上述7类发票,以下简称“新版普通发票”)。
  取消“深圳市商品销售发票”、“深圳市粮食销售发票”、“深圳市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深圳市拍卖典当行销售发票”、“深圳市加工修理修配发票”、“深圳市对外加工修理装配发票”、“深圳市粮食收购发票”、“深圳市水电销售专用发票”、“深圳市其他收入发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没收假发票凭证”、“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深圳市收购专用发票(手工版)“、“销货清单”、“深圳市海洋使用企业专用发票”等13类发票(以下简称“旧版普通发票”)。
  二、从2010年10月1日起,我局统一对外供售“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不得开具、使用或取得“旧版普通发票”,结存的空白“旧版普通发票”应于2011年3月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除“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外,“新版普通发票”必须安装“深圳市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并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开具。开票软件可登录深圳国税网站(www.szgs.gov.cn)下载。
  四、2011年1月1日起,企业衔头发票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开具发票,纳税人应安装使用“深圳市国税局企业衔头发票开票软件”打印发票并报送信息。因统一开票软件未能满足使用要求而自行开发软件打印开具发票的,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原印制的企业衔头发票可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
  五、“新版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以及发票开具信息,纳税人及消费者可登录深圳国税网站(www.szg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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