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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10]12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29
实施时间: 2010-7-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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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发票管理,夯实“信息管税”基础,结合我市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以下简称“简并统一”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以信息化为抓手,科学减少发票种类,合理设计发票式样,强化机具开票,压缩手工开票,建立普通发票信息采集和查询平台,进一步提升税源监控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简并统一”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精简票种、统一式样,强化机打、压缩手工,简化票面、方便适用”。“精简票种、统一式样”就是通过科学设置票种和票样,对现有票种进行大幅度精简、压缩、合并,并根据发票纸张通用尺寸,合理设计若干标准规格的发票式样。“强化机打、压缩手工”就是积极推广机具开具发票方式,扩大网络机打发票使用范围,限制和压缩手工发票使用范围。“简化票面、方便适用”就是简化和统一票面印制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开具需求。
  (三)总体目标
  “简并统一”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改革为契机,构建以“通用机打票为主,小额手工票为辅”、“机具开具为主,手工开具为辅”、“网络在线开具为主、税控离线开具为辅”、“系统自动比对为主,明细数据申报为辅”的普通发票管理新模式;建立完善发票信息化监控分析平台,实现发票数据信息与税源管理信息的实时比对分析,在切实提升税务机关税源监控管理能力的同时,从源头防止发票违法行为的发生,为纳税人公平竞争、依法纳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实施范围、工作内容和配套措施
  (一)实施范围
  本次“简并统一”工作的实施范围包括地税机关管理的全部普通发票。在票种设计上,设置通用机打、通用手工和通用定额三大类新版发票,保留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等18种发票(待总局与保监会、商务部、交通部等6部门协商明确后再进行简并)。在开具方式上,为纳税人提供适合其自身经营特点的四种开具方式,即网络在线开具、税控离线开具、小额手工开具和手撕定额开具。
  (二)工作内容
  1.确定票种
  按照发票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即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通过本次“简并统一”工作,将原有的47种发票简并为28种发票(新、旧版发票对照表详见附件)。
  (1)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控制和打印。基本联次为发票联、记账联。通用机打卷式发票规格根据发票宽度分为82mm、44mm两种,发票长度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基本联次为发票联,通用机打发票采用网络在线和税控离线两种方式开具。
  (2)通用手工发票。统一设置为千元版,名称为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按照营业税税目设置6类,分别适用于文化体育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饮食业除外)、饮食业和娱乐业,规格为190mm×130mm,基本联次为三联,即,记账联、发票联和存根联。
  (3)通用定额发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和壹佰元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7mm,基本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并在票面上加印使用有效期。
  (4)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向使用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单位推广网络在线开具或税控离线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5)暂时保留的票种。根据总局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暂时保留的票种有:保险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辽宁省大连市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1、5、10、50元)、大连市城市货的专用发票(卷式)、大连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大卷、小卷)、大连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定额20元)、辽宁省大连市统一定额运费发票(10、50元)、大连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1元)、辽宁省道路汽车补充客票(20-100元、1-20元)。此外,新版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旅游景点、电影院等门票继续保留。
  2.信息化建设
  (1)开发在线和离线发票开具平台。
  (2)开发发票明细数据网上申报平台。
  (3)“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和“税收征管系统”发票管理模块对接整合。
  (4)优化完善发票信息化监控分析平台。
  (5)优化完善发票查询系统。
  3.纳税服务
  (1)依托纳税服务平台,做好咨询、辅导和服务投诉受理。
  (2)建立“简并统一”工作的纳税服务需求响应机制。
  4.制度配套
  (1)制定“简并统一”工作实施方案。
  (2)制定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推广应用网络在线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3)制定发票明细数据网上申报制度。
  (4)制定发票管理系统使用规范。
  (5)修订发票管理工作规程。
  (6)修订完善相关行业和税种的具体征管办法。
  (三)配套措施
  1.大力推广机具开票
  一是对经营规模相对较大,配置打印机和计算机,能够连接互联网络的纳税人推行网络在线开具方式,在开具发票的同时,由系统进行实时交验。其中:对具有自开票资格的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纳税人全面推行网络在线开具方式,不具备自开票资格的纳税人实行税务机关代开方式。二是对能够配置打印机和计算机但不能够连接互联网络的其他类型纳税人推行税控离线开具方式,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定期进行发票明细数据申报和交验。
  2.严格控制手工发票
  对于暂不具备通用机打发票使用条件的纳税人,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可以使用通用手工发票。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的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发票明细数据申报;对没有按期明细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交验发票,并不再发售发票。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引导,逐步减少通用手工发票的使用量,待条件成熟时,取消通用手工发票。
  3.合理使用定额发票
  对于停车场及月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下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如:小型餐馆、打字复印社、洗衣店、家政服务、照相馆等,以及其他需要配套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如:邮电通信、铁路航空等提供零星服务的纳税人,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可以使用通用定额发票。
  4.规范印有单位名称发票
  使用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原则上应当统一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开具方式应当确定为机打开具。对于不能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使用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连接互联网的,可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数据接口,进行发票明细数据申报;不能连接互联网的,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发票明细数据申报。
  5.提升普通发票防伪能力
  通用机打发票保持现有防伪措施不变;通用手工发票在保持原有防伪措施的基础上,配套实行明细数据申报,保证纳税人查询识别发票真伪;通用定额发票加印使用有效期,并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防止出现“回笼票”。
  三、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总经济师张普凯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票证管理所、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和税收数据管理中心的负责人。
  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票证管理所。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应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局负责发票管理的部门。
  (二)职责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处室职责范围,市局机关各相关部门在“简并统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票证管理所负责制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查纳税人前期发票使用情况;设计发票票种、票样并确定适用范围和承印企业;适时组织发票换版;做好“简并统一”涉及的发票管理业务需求提供和制度完善工作;在地税网站开办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宣传专栏;“简并统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汇总上报我市“简并统一”工作执行情况;组织协调“简并统一”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简并统一”工作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征收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简并统一”涉及的税收征管业务工作;做好“简并统一”涉及的税收征管业务需求整合和制度完善工作。
  流转税管理处负责发票种类和适用范围审核工作。
  纳税服务处负责“12366”相关业务咨询解答工作,宣传相关政策;根据相关部门的需求和提供的素材,在地税网站开办业务专栏,并做好专栏信息维护工作;收集、整理、反馈纳税人对“简并统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响应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受理处理相关纳税服务投诉。
  税收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发票在线开具平台、离线开具平台和发票明细数据网上申报平台的设计开发工作;优化完善发票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做好业务需求评估和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各基层局要比照市局的组织领导形式,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有效开展“简并统一”工作。
  (三)实施步骤
  1.系统开发
  2010年7月底前,完成在线开具平台开发的可行性调研工作。8月底前,结合前期在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推广网络在线开具发票的工作经验,优化完善在线开具平台,制定发票在线开具应用需求。11月底前,完成在线开具平台开发工作,拓展在线开具平台适用范围,满足各行业纳税人的在线开具通用机打发票需求。12月初,投入试点运行,并根据试运行情况,对平台进行优化完善。2011年1月初正式运行。
  2010年10月底前,完成离线开具平台和明细数据网上申报需求编制工作。2011年5月底前,完成发票离线开具平台和明细数据网上申报平台开发,满足各行业纳税人的离线开具通用机打发票需求,实现通用手工发票明细数据网上申报;6月初,投入试点运行,并根据试运行情况对平台进行优化完善;7月初,投入正式运行;10月底前,完成“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和“税收征管系统”发票管理模块的对接整合工作;12月底前,完成发票信息化监控分析平台和发票查询系统的优化完善工作,实现发票数据信息与税源管理信息的实时比对分析。
  2.发票换版
  2010年8月1日起,对房地产业和娱乐业发票实行换版,启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和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适用于娱乐业),与上述新版发票对应的旧版辽宁省大连市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辽宁省大连市商品房预收款专用发票、辽宁省大连市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和辽宁省大连娱乐业统一发票可以使用到2010年8月31日。
  2010年10月1日起,对建筑安装业和定额发票实行换版,启用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和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与上述新版发票对应的旧版辽宁省大连市建筑业剪贴发票(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收费定额统一发票(1、2、3、5、10、20、50、100元)和辽宁省大连市游览船客票(20、40、60元)可以使用到2010年10月31日。同时,停止使用辽宁省大连市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改由税务机关代开。
  2011年1月1日起,对文化体育业、邮电通信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发票实行换版,启用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适用于文化体育业)、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适用于邮电通信业)、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适用于交通运输业)、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适用于服务业,饮食业除外)和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适用于饮食业),与之对应的旧版辽宁省大连市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辽宁省大连市邮电通信业统一发票、辽宁省大连市无线寻呼业收款专用发票、辽宁省大连市装卸搬运费用结算专用发票、辽宁省大连市汽车轮渡运输费用结算发票、辽宁省大连公用机动车辆客运发票、辽宁省大连市国际集装箱中转站货运站结算发票、辽宁省大连市水路运输服务结算发票、辽宁省大连市仓储业务收费统一发票、辽宁省大连市房屋出租专用发票、辽宁省大连市进出口代理费用结算专用发票、辽宁省大连市旅店业统一发票、辽宁省大连市社会办医医疗机构收费统一发票、辽宁省大连市水路运输服务结算发票、辽宁省大连市税务代理发票、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剪贴发票(万元版)、(十万元版)和辽宁省大连市饮食业剪贴发票(千元版)可以使用到2011年1月31日。
  对于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批,确定使用的票种及开具方式后,于2010年12月底前陆续完成换版工作;对于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统一换版工作;对于使用总局及我市保留票种的纳税人,保持原有的开票方式及管理办法不变。
  2011年6月底前,纳税人(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除外)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选择采用网络在线开具方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或采用手工开具方式使用相应的通用手工发票。自2011年7月1日起,纳税人(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除外)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选择采用网络在线或税控离线开具方式,采用通用机打或手工开具方式,使用相应的通用手工发票,但采用手工开具方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进行发票数据明细申报。
  3.制度配套
  2010年7月底前,印发“简并统一”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我市“简并统一”工作;8月底前,印发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推广应用网络在线开具发票业务管理规定,指导和规范基层局推广应用工作。2011年5月底前,印发发票明细数据网上申报制度,做好全面推广的业务准备工作;6月底前,印发发票管理系统使用规范,做好全面推广的技术准备工作;10月底前,完成发票管理工作规程的修订完善工作;12月底前,结合普通发票改革情况,陆续完成相关行业和税种管理的具体征管办法修订完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既是解决当前问题的需要,也是建立长效机制的需要;既是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需要,也是完善征管制度的需要;既是整顿税收秩序的需要,也是增加税收收入的需要。本次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措施。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和全体税务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新时期发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当前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科学有效的征管措施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确保工作取得成效,遏止利用发票偷逃国家税款行为的蔓延,有效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次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是一项矛盾多、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求税务机关改变沿袭已久的“以票管税”传统征管模式,而且也涉及到纳税人开票形式的重大改变。各基层局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简并统一”工作的不同环节和岗位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将本次“简并统一”工作落实到位。市局机关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网上查询、听取反映、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各基层局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通报考核,并纳入年度行政评价。
  (三)精心准备,周密安排
  本次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市局机关各相关部门在“简并统一”的过程中要科学论证,统筹安排,摸清底数;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普通发票换版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换版中存在的问题。各基层局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一级抓一级,一级查一级,检查督促相关岗位人员认真落实发票换版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新旧版普通发票的使用衔接工作,尽可能减少因换版所造成的发票损失,确保新版发票按期发售和旧版发票按期缴销。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本次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涉及面广,既涉及税务机关各业务和技术部门,又涉及全体纳税人,两级地税机关要及时将“简并统一”工作情况向同级政府汇报,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要积极加强与国税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总局要求,建立互动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简并统一”工作落实到位。市局机关各相关部门和各基层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协调配合,保证工作纵向开展协调有序、横向配合规范顺畅。
  (五)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本次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既涉及到国家利益,也涉及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两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途径,广泛深入宣传“简并统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以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营造有利“简并统一”工作的社会氛围,确保“简并统一”工作顺利完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业务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保障,使所有纳税人都能够了解使用新版发票的意义,掌握具体使用方法,在切实减轻纳税人发票使用成本的基础上,使纳税人确实感受到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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