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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协同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11]6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16
实施时间: 2011-8-1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48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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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房地产业、建筑业(以下称“两个行业”)税收协同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实施项目属地化管理的通知》(黑地税函[2011]61号)精神,实施“两个行业”项目税收属地化管理,为实施协同管理奠定基础。
  二、各主管地税机关要以房开项目为核心,查找与之关联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房开项目与建筑施工项目税收协同管理。
  三、各主管地税机关要根据“两个行业”管理特点和协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理顺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职责,要由同一税源管理部门、同一组管理员统一管理,并以项目为单位,建立项目税收协同管理档案。
  四、实行协同管理的项目要全部纳入全省房地产业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软件,按要求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对“两个行业”关联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五、对关联的房开项目、建筑施工项目实行同步检查(包括巡查、稽查,下同)。检查房开项目时延伸检查建筑施工项目,检查建筑业施工项目延伸检查房开项目。
  六、各地要按照项目属地税收管理和协同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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