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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2012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价发[2012]4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2-10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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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公布沈阳市2012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区、县(市)物价局: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增强收费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现决定公布《沈阳市2012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本目录所公布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汇总的,执行中以具体文件为准。
  2.如果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收费政策,有关收费单位要及时持新的收费文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按新的规定收费。
  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变化情况,收费目录每年修订公布一次。
  4.各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向缴费对象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缴费人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物价部门受理举报电话:12358。

相关附件:
沈阳市2012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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