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解甲园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价[2012]5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24
实施时间: 2012-2-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4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重庆鑫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绿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们申报的各物业环境、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收取电梯费。
  1、月票票价
  按层计算: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按人计算: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
  2、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三、物业服务企业接本通知后,须持本通知到我局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相关手续,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长期公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除本通知收费项目外,严禁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及时查处。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7]533号文件同时废止。正式标准执行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为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耕海山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大价发[2012]9号 2012/2/1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 青价格[2008]2号 2008/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物业管理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京地税营[1997] 1997/8/26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美树•日记一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 大价发[2012]12 2012/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 京地税企[1999] 1999/1/1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关于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 0001/1/1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前城国际花园B、C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 大价发[2012]13 2012/2/1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新宝龙·易城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 渝价[2012]22号 2012/1/18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樱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 大价发[2012]19 201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