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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渝价[2012]4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15
实施时间: 2012-2-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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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审批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渝能院〔2011〕4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微电子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10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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