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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12]1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3-20
实施时间: 2012-3-20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企业财务预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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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全国人大“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工作要求,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现就进一步做好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推进总体进展顺利,但发展不平衡
  自去年7月,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县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沪财企〔2011〕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在各区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区县财政部门的不懈努力,全市大部分区县已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多数区县已完成了职能的调整,一半以上的区县已制定并出台了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或办法,大部分区县已开始着手试编2012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总体推进情况较为顺利。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区县工作进展不尽一致,个别区县工作推进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个别区县工作关系尚未理顺。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规定,财政部门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是预算单位。国发〔2007〕26号文件和本市《指导意见》下发后,区县财政部门与国资监管部门积极协调效果良好,绝大部分的区县已按照国发〔2007〕26号文件的精神,在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调整了职能,理顺了关系,但有极个别的区县至今工作关系还尚未理顺。
  二是部分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尚未建立。国资收益收缴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部门开展国资收益收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依据。从目前情况看,部分区县上述两个办法尚在磨合过程中,还未正式印发,个别区县甚至还在沿用过去其他部门的制度。
  三是一些区县国资收益还未纳入国库、财政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正式单独编制。对于国资收益的入库,国发〔2007〕26号文件已有明确规定,即: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但部分区县虽然已经建立了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制度,但收缴的国资收益仍解入国资监管部门的专户,未实行国库资金管理。个别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仍由国资监管部门编制,尚未做到真正财政单独编制。
  二、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明确在我国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08年10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求各级政府将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和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按年度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动向区县政府报告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目前工作的推进情况,主动争取区县政府工作支持。要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的全局高度出发,精心组织,主动沟通协调,切实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到本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不留空白,不影响全市工作的开展。
  (二)尽快理清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部门职责是推进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前提。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部门职责,国发〔2007〕26号文件已作了明确。各区县财政部门作为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区县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沟通和辅导,积极为建立和健全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开展预算试编工作创造条件。目前尚未明确职责、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意见,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在本区县得到有效实施。已经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区县,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的全面覆盖,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相关制度办法落到实处。
  (三)规范预算编报,做好接受人大审议和社会信息公开准备。2010年以来,全国人大对地方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先后提出了2011年起试编和2012年向全国人大提交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的工作要求,财政部也相应提出了“力争2012年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央精神和全国人大的工作要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从2011年开始正式试编,预算的执行结果已向市人大作了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2年区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编工作,单独编报预算,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预算上报工作。与此同时,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相关制度,做好预算的试编向正式编制过渡的准备,做好接受人大审议和社会信息公开的准备。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我们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市财政局将定期通报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表现突出的区县予以表扬,对进展慢的区县予以督促。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足够重视,上下联动,加强协调,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如期推进。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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