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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发改价检[2012]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3-8
实施时间: 2012-3-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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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31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今年继续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松江区、青浦区、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县等九个区县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工作部署
  (一)专项检查从2012年3月上旬开始,5月15日结束。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11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专项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市、区(县)两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具体实施。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市属农资经营企业和市级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涉农收费单位的检查。区县物价检查所负责检查本地域管辖范围内的农资经营企业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涉农收费单位。专项检查中,我委将选择2-3个区县实施督导检查,以推动本市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三)本次检查按照“强生产保供给、强科技保发展、强民生保稳定”的总体思路开展工作。各区县可根据实际,结合今年本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因地制宜确定重点检查的行业和部门,对不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既要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突出,也要注意涵盖涉农价费的其他领域,扩大专项检查的覆盖面。着重检查以下方面:
  (一)水利水务部门收费。重点检查在农村生产生活用水过程中搭车收费,继续向农民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自立项目向农民、农田水利工程单位收费,擅自扩大范围收取水土保持补偿相关收费等行为;
  (二)农村基础设施收费。重点查处利用农村电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制摊派,强迫农民签订自愿接受服务协议并强制收费,对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企业随意收费等行为;
  (三)农产品流通收费。重点检查不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随意制定收费标准等行为;
  (四)农村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收费。重点检查对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借读费,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并从中牟利,违规补课并收费等行为;
  (五)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对农民建房收取除证照工本费外加收其他费用,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行为;
  (六)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重点查处囤积农资哄抬价格,采取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多扣水分、杂质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等行为;
  (七)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单位收费。重点检查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通过转移、分解行政职能乱收费,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借助强势地位乱摊费用、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八)其它涉农乱收费问题。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治理涉农价费问题历来高度重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农村发展体制机制、优化农村消费及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梳理涉农价费政策,总结近年来查处各类隐蔽性乱涨价、乱收费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通过增强一线检查人员发现线索、有效取证和准确定性的能力,为开展专项检查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检查重点、主动开展宣传。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经济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等因素,合理确定专项检查的工作重点。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要以退还农民为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乱收费问题和屡查屡犯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注重舆论宣传,把专项检查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农民提供各项价格公共服务。
  (三)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总结。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开展涉农价费检查作为开展调查工作的良机,专项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归纳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治理形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将涉农价费检查总结报告(附2个典型案例)以及相关专题调研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54962821,传真:54962820。
  附件:本市涉农价费检查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本市涉农价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个、件、万元
项目部门或行业 检查情况 已处理件数 经济制裁金额
检查单位数 查出 查处涉嫌违法所得金额 退还 没收 罚款 合计
涉嫌违法案件数 其中百万元以上件数
(1) (2) (3) (4) (5) (6) (7) (8) (9)=(6+7+8)
(一)                  
(二)                  
(三)                  
(四)                  
总计                  
                   
注:1、(一)、(二)、(三)填写查处违法所得金额前三位的行业或部门,其他栏填写检查中发现的本地比较突出的问题。
2、第(6)项为实际退还金额,(7)、(8)项为处罚决定书上的金额。        
3、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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