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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评协[2012]2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2-3-21
实施时间: 2012-3-2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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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陕西省资产评估机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行业专项检查工作,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2、注册会计师10名以上;
  3、与省内资产评估机构无关联关系;
  4、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和行业自律惩戒。
  二、上报材料及时限
  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上报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和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
  3、2011年度会计报表;
  4、近三年参与财政检查等政府项目情况;
  5、与省内资产评估机构无关联关系证明材料。
  三、审查及公告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对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审查,对符合选聘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协会统一发文予以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未被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材料不退。
  四、管理与使用
  1、对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效期为二年,省评协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审计或专项检查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及时予以清理。
  2、省内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表审计必须在省评协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中自主确定,并签定业务约定书,按规定支付审计费用。
  3、由财政或省评协委托的专项检查任务,由财政或省评协与其签定业务约定书,并按规定支付相关检查费用。
  五、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报送至:西安市四府街41号省财政厅综合楼510室;
  2、联系人:高长发  姬新嫣
  3、联系电话:029-87623004   传真:029-87623004
  邮箱:shanxipg@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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