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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城区车用压缩天然气子站结算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规函[2012]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3
实施时间: 2012-1-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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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车用天然气子站结算价格的请示》(武价商[2011]110号)收悉。为合理疏导价格矛盾,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8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并结合武汉市城区车用压缩天然气的运营实际,经研究,同意调整其子站结算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武汉市城区车用压缩天然气子站结算价格为3.90元/立方米。上述价格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武汉市城区各类天然气销售价格保持不变。
  二、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车用压缩天然气子站结算方案顺利出台,如有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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