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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费规[2012]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9
实施时间: 2012-1-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08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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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3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以及江汉油田公安局在组织本辖区范围内保安员进行资格考试时,可以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理论考试每人40元。
  2、体能测试(队列、跑步、引体向上、跳远、俯卧撑等)每人35元。
  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对不合格科目按上述标准缴纳相应考试费。
  二、公安机关对考试合格者发放保安员资格证,不得另外收取证书工本费。对丢失、损坏等原因补办保安员资格证的,可按每本5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三、公安机关收取的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用,全部用于指纹和图像采集和录入、照片和准考证的打印,考场租赁、监考、阅卷、考试系统的研发和维护、聘请教练、保安员证的印制等支出。
  四、公安机关在实施收费前,必须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其中江汉油田公安局到潜江市物价局办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审验。
  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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