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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1]7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27
实施时间: 2011-10-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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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减轻娱乐业负担,进一步加快第二产业发展,深入推进全省国民休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调整如下:
  一、对我省娱乐业营业税实行两档税率,其中高尔夫球娱乐业税率由20%调整为10%,其他娱乐业项目税率由20%调整为5%。
  二、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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