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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2]1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13
实施时间: 2012-3-13
法规类型: 会计信息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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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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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2010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通用分类标准是采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表述的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财政部组织了通用分类标准首批实施工作。
  为促进企业会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通用分类标准的扩大实施,财政部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江苏省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经研究,我厅决定由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镇江市、扬州市财政局在本地区各选择1家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参加第一批实施,鼓励其他地区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参加实施。
  各地财政部门和实施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重要意义。各实施企业应尽快成立单位负责人牵头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组织协调财务、信息等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工作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通用分类标准的顺利实施。
  各实施企业应当遵循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见附件)的相关要求,同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编制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施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咨询机构和软件开展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
  各实施企业应当在2012年6月30日前向我厅会计处报送其XBRL格式财务报告,待财政部组织测试校验后根据结果配合修改完善,并于8月25日前完成最终报送。
  请相关市财政局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交流与联系,并于3月28日前将本地区实施企业名单、市级财政部门和实施企业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我厅会计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史晓明
  联系电话:025-83633206
  电子邮件:13585175456@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相关附件: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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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网友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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