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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检[2012]2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28
实施时间: 2012-2-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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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3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改善农村民生,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
  此次检查从3月1日开始,5月20日结束。检查范围是2011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要突出水利水务部门收费、农村基础设施收费、农产品流通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单位收费等重点内容。此次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组织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采取属地检查和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物价局将采取抽查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推动专项检查的深入开展。
  三、从严处理
  各地要注重舆论宣传,把专项检查与价格服务进农户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农民提供维权服务,切实加强涉农价费监管与服务,对检查出来的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问题,能清退的要坚决清退,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帮助农民减负增收,并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加大处罚力度。要注重社会效应,对态度不好、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人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查办。
  四、做好总结
  各地要在检查前,组织检查人员系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涉农收费政策文件,制定严密科学的工作方案和调研提纲。在检查中,要结合近年来涉农收费检查情况深入农户搞好调查研究并及时上报检查进展情况和好的做法,省将以简报形式予以推广。检查结束后,要对此次调研和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归纳、整理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并于5月20日前上报调研成果、工作总结、《全国涉农价费检查情况汇总表》和1至2个典型案例。省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国佑,陈继周
  联系电话:027-87236129,87236325
  传真电话:027-87238070
  电子邮箱:HBJGJD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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