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仙桃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规[2012]2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6
实施时间: 2012-3-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9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仙桃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改革城区供水价格的请示》(仙物价文[2011]42号)收悉。为保证城市供水企业正常经营,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规定,结合你市城市供水实际,并参考价格听证会意见,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仙桃城区供水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城区供水价格的调整方案,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1.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9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50元/立方米。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第一、第二、第三级水价分别为 1.50元/立方米、2.25元/立方米、3.00元/立方米。按家庭常住人口计算到户,每人每月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6立方米(含6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6立方米至8立方米(含8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8立方米以上。
  为减少此次价格调整对仙桃城区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区低保家庭每户的居民生活第一级用水仍执行原水价标准。
  三、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费。
  四、上述价格的执行时间由仙桃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请你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落实对城区低保家庭的补贴方案,保证调价方案顺利出台。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意见的 苏政办发[2003] 2003/1/3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白莲河水库发电用水价格的批复 鄂价环资规[201 2012/2/3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0]18 2010/10/28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南昌市城市居 洪价经字[2014] 2014/5/4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住房和建设城乡委员会关 宁价工[2015]10 2015/5/1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 鲁价格一发[201 2015/6/15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 赣发改收费[201 2014/5/12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 冀政[2014]70号 2014/6/24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福利机构 赣发改商价[201 20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