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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检[2012]3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7
实施时间: 2012-3-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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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1]31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明确和掌握价格检查政策界限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各地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及时掌握国家最新的政策,不断提高价格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二、依法尽快处理医药价格违法案件。去年,全省开展了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查出了一批涉嫌违法案件,现已进入结案处理阶段。各地要对照政策界限,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尽快处理。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规范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依法行使价格执法权力。对检查处理的问题,要切实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对检查工作中发现政策界限未明确的问题,各地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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