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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会]发[2012]16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9
实施时间: 2012-1-9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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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分局:
  中小企业是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正式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贯彻实施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组织到位。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主动联系当地国资监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成立宣传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财政部门要实行一把手或主管局长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全过程进行跟踪调查,积极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加强宣传培训,确保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思想到位。各地财政部门要把宣传培训、学习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会计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宣传培训过程中,既要注重向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宣传培训,还要注重向银行贷款人员以及财政、国资监管、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管理、税务、银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宣传培训。培训务求“横行到边、纵向到底”,尤其是所属小企业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质内容和执行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所属小企业按时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加强政策协调,监管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措施到位。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联系工商、税务部门,了解、掌握本辖区中小企业数量、行业分布、生产规模、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指导本地区小企业做好会计核算新旧衔接和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督促小企业做好实施前的清产核资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有条件的市、县(区)财政部门可以积极培育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其开展小企业会计代理记账、审计、培训、企业管理等服务。
  四、加强信息交流,确保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服务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随时掌握本地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协调,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要深入小企业调研,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小企业、新闻单位等,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执行的服务到位、监管到位、准则实施到位。
  请各市、县(区)财政局接到文件后,联合相关部门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属小企业,认真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
  2、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宁财会发[2011]1017号)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国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工商局 宁夏银监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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