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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经信中小[2012]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28
实施时间: 2012-2-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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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贵州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黔财企[2010]98号),为促进我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做好我省2012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概念和定义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调整和优化的资金。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负责资金管理和项目申报工作。
  地方特色产业是指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而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
  二、资金支持内容
  (一)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三)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四)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改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集群和聚集区内主导性产业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为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无偿资助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资格条件
  (一)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项目符合特色产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持内容。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提交以下材料,并依序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报表;
  (二)申请报告;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六)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七)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评意见、土地及规划意见;
  (八)银行账户余额、已投入自有资金汇总表及有效凭证、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凭证、上年度完税证明;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聚集区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材料真实性声明等。
  六、项目组织
  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统一按照归口组织、统一汇总、集中下达的原则,由省经信委负责组织,由省中小企业局牵头,委相关职能处室按支持类型分别组织。各市(州)在组织项目申报中按照文件要求抓紧与我委相关处室联系申报事项。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中小企业信息化类项目请与中小局中小处对接,联系电话:6864059。
  (二)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类项目请与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对接,联系电话:6813038、6812648。
  (三)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请与节约能源处、资源综合利用处对接。联系电话分别是:6834506、6824756。
  七、项目申报及时间要求:
  (一)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财政局共同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于3月30日前向省经信委对接处室报送项目申报资料一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对接处室于4月5日前将对口申报的项目按统一表式要求提交中小局汇总;
  (三)对接处室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工作,4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提交中小局统一汇总。
  (四)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支持项目,并报财政部备案。
  申报表格从省经信委网站(www.gzjxw.gov.cn)、中国中小企业贵州网(www.smegz.gov.cn)下载。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八、项目分配计划
  各市(州)申报的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其中贴息项目不少于一半。
  附件:1.项目汇总表1
  2.项目申报表2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项目汇总表 1.xls    
附件2:项目汇总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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