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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费管[2012]3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9
实施时间: 2012-1-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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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西南中沙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动态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就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工作
  (一)年审对象
  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1.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2.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3.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4.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5.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6.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8.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年审时间安排
  每年度的收费年审工作一般应在次年的5月底前完成,收费年审工作分自查自报、重点审查和整改处理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情况作出安排。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规定提前30个工作日发布收费年审通知,公布年审对象、内容、时间及要求等具体事项。
  今后各市、县收费年审自查自报工作要采用新的《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自查情况表》(见附件),要求各收费单位严格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
  (四)年审经费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研究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问题》(二届119次〔1996〕19号)第四条“物价部门抽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规定,年审所需经费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专项申请,纳入财政预算解决。
  二、收费统计报告工作
  各市县要结合收费年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一)收费统计报告范围:统计年度内按规定权限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和收费许可证核发、年审情况。
  (二)收费统计报告的内容: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应根据收费年审情况填报。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表一)、《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表二)、《行  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表三)和《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表四)。
  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要结合本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收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后形成。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包括:1、当地经济形势、财政收入状况等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2、收费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收费项目的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的调整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等;3、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情况;4、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5、对加强改进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6、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统计报告工作作为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形成制度按时开展,及时上报,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于2012年5月30日前通过收费年审系统报送2011年度的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8楼842房,邮编570204,联系电话:65343370,传真:65343370)。
  三、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收费年审和统计报告工作水平
  (一)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收费年审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进一步健全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到位,确保收费年审、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格按照收费年审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收费年审自查自报面要达到100%,重点抽查率不低于30%,对收费年审合格的单位,在收费许可证副本“年审记录”处注明“2011年度已审验”,并加盖收费年审专用章。对不参加收费年审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年审中发现的乱收费和其它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同时做好整改和整章建制工作。
  (三)明确收费统计工作责任。收费统计工作政策和时效性强,各市、县要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统计报告工作,督促统计人员认真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省物价局将适时派工作组,对年审和统计工作进行督导。整体工作结束后,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市县的收费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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