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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价管[2012]7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21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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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西南中沙社会发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列入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品种,我局已制定公布价格的,我局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对价格进行调整;对企业申报的补充剂型规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核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跟踪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加强对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自行制定价格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5〕3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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