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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发改外资[2012]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委
发文时间: 2012-2-27
实施时间: 2012-2-27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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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专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十二五”规划
  2012年2月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全球竞争合作,不断提升城市开放型经济水平和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时期。上海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重质量、强功能、优环境,充分发挥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对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促进作用,努力成为外商投资最具吸引力和境外投资最具活力效率的地区之一。
  一、“十一五”时期上海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取得重要进展
  “十一五”时期上海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自身发展转型的双重挑战,继续保持了吸收外资的良好发展态势,对外投资快速增长,为“十二五”时期全市外资工作转型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外商投资规模迈上新台阶。“十一五”时期,上海累计吸收外商投资项目1.9万个,合同外资751.6亿美元,实到外资467.7亿美元,分别占改革开放以来全市总量的33.9%、42.9%和43.9%。合同外资年度规模保持在100亿美元以上。实到外资年度规模于2008年首次突破100亿美元。截至2010年底,上海累计吸收外资项目数、合同外资、实到外资分别达到5.6万个、1751亿美元和1064亿美元。
  (二)吸收外资产业结构发生历史性变化。“十一五”期间,第三产业吸收外资比重大幅提高,合同外资、实到外资占比分别从2005年的52.9%、51.1%,上升到2010年的81.1%、79.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等成为上海第三产业吸收外资主要领域。第二产业吸收外资结构进一步优化,跨国公司继续加大在汽车、微电子等产业领域的投资力度,并不断拓展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一批研发和创新能力较强的外资企业落户。
  (三)外商投资领域和方式实现重要突破。“十一五”时期,上海围绕“四个中心”建设,服务业吸引外资领域不断延伸和突破。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位于全国前列,外资银行、外资财产险公司完成法人化转制后集聚上海,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不断入驻。外商创业投资、融资租赁等企业加快集聚。股权投资实现突破。首次引入外资船舶经纪、船舶检验公司和外资保理公司。一批世界著名服务外包公司落户上海。投资方式呈现多样化,外资并购进一步活跃,2006至2010年,外资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并购企业991宗,并购金额达到427.9亿元。外资合伙制企业开始设立,国内自然人出资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开展试点。
  (四)总部经济加快集聚发展。“十一五”时期,上海总部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成为内地对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最具吸引力的城市。全市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81家、投资性公司83家、外资研发中心135家。截至2010年底,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分别达到305家、213家和319家。《财富》500强企业累计已有74家在沪设立地区总部。总部功能由投资管理向运营、采购、分拨等延伸拓展,并出现向更高层级的区域性总部和业务部门全球总部升级的趋势。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集聚促进了上海产业转型、人才集聚、技术进步和城市功能提升。
  (五)间接利用外资取得新进展。“十一五”时期,上海深化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从具体项目合作拓展到知识合作。实施了利用世界银行可调整规划贷款(APL)二期和三期项目,合计总投资近70亿元,其中利用世界银行贷款3.8亿美元,主要用于城市污水输送干线、大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青草沙原水工程、城郊供水等环保和民生项目。创新建立了郊区融资工具并支持了多个郊区中小型环保项目。世界银行开展了“十二五”时期上海利用外资战略研究,这是世界银行首次与中国地方政府进行发展战略方面的知识合作。“十一五”时期,本市外资银行申请中长期外债规模逐年增长,支持了上海和长三角地区产业的发展。飞机、散货船等大型设备境外融资租赁方式得到了进一步应用。
  (六)境外投资发展迅速。“十一五”时期,上海境外投资规模明显扩大,在全国各省市区中位居前列。对外投资总额达到58.4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额达到52亿美元,分别为“十五”时期的4.2倍和3.9倍。投资主体不断丰富,从以国有企业为主向多种所有制企业扩展,民营企业逐步成为生力军。境外投资重大项目继续保持较高比重,中方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投资额占境外投资总额的比重超过70%。境外投资领域不断拓展,从以制造业为主开始向研发、投资性公司、资源能源开发、酒店管理、港口经营等领域拓展。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延伸产业链、扩大营销网络、改进技术和管理、增强跨国经营能力,对国内产业提升和联动发展的促进作用开始显现。
  (七)投资环境不断完善。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推进外资管理体制改革和配套政策完善,向区县和开发区大幅度下放项目核准和企业审批权限。修订了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政策,制订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积极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出台了支持企业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一系列政策。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和改进服务,加强重大项目跨部门协调。制定实施人民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注重政府管理创新,完善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为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八)互利共赢格局逐步显现。“十一五”时期,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值占同期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24.2%。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中比重为55%。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在15%左右,出口额占全市出口总额68.1%。2010年上海外商投资运营企业上缴税金(含关税)同比增长35.6%,占全市税收收入约三分之一。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在参与国内经济发展中取得良好收益,不少企业已经成为其母公司全球业务和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与此同时,上海企业通过境外投资主动融入全球产业布局,培育了人才队伍,提高了跨国经营能力,为上海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上海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瓶颈问题:一是能级有待提升。由于土地、能源、环境等约束趋紧,商务成本攀升,吸收外资需加快转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二是联动有待增强。在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中,外资企业的促进作用需引导发挥,“引资”和“引智”需进一步结合。三是优势有待再造。新形势下,上海吸收外资的综合竞争优势需创新突破,投资促进体系需着力健全,管理服务需完善。四是境外投资水平有待提高。企业跨国经营能力需夯实提高,政府、社会和市场协同的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加强。
  二、“十二五”时期上海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国际国内和上海自身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发生深刻变化,上海进入转型发展新阶段,面临深入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重大机遇,也面临着形成新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水平的挑战。
  1、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曲折,国际直接投资预计保持在较低水平
  “十二五”时期,全球经济处于后危机时代。全球经济复苏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复苏进程曲折脆弱且不平衡。国际直接投资将会保持在较低水平,但新兴经济体在国际产业资本流动中的地位有望进一步提高。全球产业深度融合、分工细化,服务外包日益突出,研发、物流、商用服务等将呈加快转移和全球布局态势。支撑新一轮经济增长的产业增长点有待突破,生命健康、绿色能源和低碳技术等领域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关注点。同时,欧美实施“再工业化”,新兴经济体引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各种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倾向抬头。综合资本流动、产业发展和国别政策等因素,上海面临着吸收国际投资和对外投资的重大机遇,也面临着诸多因素的掣肘和挑战。
  2、我国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外开放战略将进一步深化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但是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主线,我国将深化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将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更加注重优化吸收外资综合环境,更加注重“引进来”和“走出去”联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开放战略深化对跨国投资产生积极影响,跨国公司加速在中国布局价值链高端的趋势将更加明显,重组整合、跨区域协同等方式预期将更多涌现。随着我国产业水平和企业自身实力的提高,企业境外投资将进一步发展。上海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既面临着提升能级和拓展空间的机遇,也面临着重塑自身优势的挑战。
  3、上海要推进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开放型经济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十二五”时期上海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着力于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深入推进,有利于加快形成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制度环境。国家支持上海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建设政策的深入实施,有利于全球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加速向上海转移布局。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和世博后续开发,为加强经济、贸易、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提供了重大契机。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推进实施,有利于上海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外资在长三角地区形成良好的梯度布局和深度拓展。上海有望成为国际资本流入的重要枢纽以及国内企业境外投资的重要平台。与此同时,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对体制机制、政策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海要全面把握各种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更好地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更好地促进转型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上海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上海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要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新要求,贯彻落实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推动上海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契合战略、优化结构、拓展领域、改善环境为方针,以推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功能提升以及内外联动为重点,以提升对外开放的综合竞争新优势为支撑,实现对外开放的转型和跨越,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在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中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二是引进资金与引进先进技术、新型业态相结合;三是落实优惠政策与完善法制环境、提高政府效率、深化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
  基本要求是突出“五个更加注重”:
  一是主动服务战略,从比较注重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向更加注重契合上海中长期发展战略要求转型提升。二是着力优化结构,从比较注重外资规模增长,向更加注重引进新业态、新产业、优秀人才、管理经验,以及知识产权和品牌转型提升。三是适应创新需求,从比较注重吸收产业资本,向更加注重创新方式吸收全球产业网络中具有核心地位或控制能力的高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转型提升。四是再造综合优势,从比较注重依托基础设施、政策优惠,向更加注重依托市场体系、人力资源、政府效率、依法行政、管理创新和区域协同的城市软实力吸引外资转型提升。五是加强内外联动,从比较注重“引进来”,向更加注重“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更加主动地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能力转型提升。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上海吸收外资将进入平稳增长和转型发展期,综合未来五年发展环境和基础条件,预计年均实到外资100亿美元以上;境外投资将步入快速发展期,预计境外直接投资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5年累计达到120亿美元以上。努力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1、外商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逐步形成外资重点向价值链高端集聚的发展格局。服务业吸收外资比重要继续保持在75%以上,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快集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管理、研发、营销、采购、结算等功能进一步发展。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50家以上,引进外商投资性公司60家,吸引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75家;其中国家级地区总部和全球研发中心数量比“十一五”期间总量实现增长。
  2、外商投资内涵进一步拓展,逐步形成引智和创新比较活跃的外资发展态势。外资对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显现,外资开展本地研发活动以及其与本土机构交流和合作明显增强。外商投资企业专利申请数量预计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吸引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与引进人才进一步结合,加快吸引国际人才汇聚上海。结合国际国内产业重组,金融创新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外商投资方式更加多样化。上海间接利用外资方式和工具实现创新,同国际金融组织的知识合作明显加强。
  3、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推进,逐步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投资环境。结合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政府管理进一步完善,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投资促进体系进一步完善,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能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形成国际上有竞争力的良好投资环境。
  4、进一步鼓励“走出去”和“引进来”联动,逐步形成有效配置国际国内资源的重要平台。通过吸收外资,力争促进形成若干个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通过“走出去”,力争培育若干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上海跨国企业和知名品牌。努力构建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逐步形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四、“十二五”时期上海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的主要任务
  (一)吸引外资参与上海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建设,促进提升城市国际化综合服务功能
  抓住建设“四个中心”国家战略契机,以先行先试和营造环境为重要支撑,在扩大开放中推进上海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建设,形成外资发展的新空间和新亮点。
  支持外资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积极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拓宽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渠道,着力提高金融服务业水平。积极推进上海证券市场国际板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和中期票据,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人民币资金。支持上海证券市场扩大QFII投资规模和投资范围,探索在上海期货市场、黄金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其他金融市场引入QFII制度。大力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在沪设立区域性总部及业务营运总部,积极吸引国际和区域性多边金融机构入驻。推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提供新型金融服务的企业发展,支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在上海综合保税区试点设立单机单船等项目子公司。依托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结合国有资本布局调整,推进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
  推进外资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鼓励外资在提升航运服务功能、完善集疏运体系以及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外资航运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外资舶船管理、航运经纪、船舶交易、船舶检验、航运代理、航运咨询等各类航运服务机构来沪发展。支持外资参与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支持境外国际邮轮公司在沪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服务业务,鼓励境外大型邮轮公司挂靠上海,推进北外滩和吴淞口建设上海国际邮轮母港。支持外资参与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增强物流服务综合竞争能力。鼓励外资参与推进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试点放宽区内外资企业在经营领域、出资比例等方面限制。推进外资参与“三港”“三区”、北外滩、陆家嘴、临港、虹桥等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
  聚集外资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外资在提升贸易能级、培育新型商贸业态和经营模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集聚高能级贸易主体,鼓励跨国公司在沪设立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创意设计中心、增值服务中心等与贸易相关的功能性机构,积极引进国际上有影响力的贸易组织、贸易促进机构、行业组织、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吸引国际贸易组织分支机构入驻。支持引进国外新型商贸业态和经营模式,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电子商务技术、产品和应用模式创新,支持拓展贸易方式参与新型国际贸易结算试点,支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着力提升服务能级,鼓励开展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专业服务等外包业务,促进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拓宽外资参与服务业发展的领域,促进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适应国际资本流动新趋势,结合“十二五”时期社会发展需求,引进优质资源,拓宽空间、创新业态、关注社会民生,提高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形成开放型的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鼓励外商投资服务业重点领域和新兴业态。以城市功能提升、市场需求引领和新技术应用为带动,着力吸引外商投资金融、航运物流、现代商贸、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等重点服务业。着力吸引外资发展工业设计、检测认证等与国际大都市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鼓励外资参与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鼓励中外资专业服务业开展战略合作。
  支持外资参与社会领域发展。围绕需求,有序增加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局、设立健全的国别课程和合理的各层次教育。支持国际知名院校在沪投资创办中外合作的高水平大学和二级学院,建立若干国际合作研究中心。推动医疗保健领域吸收外资,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和打造医疗服务贸易平台。推进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和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引进国际优质医疗资源,建设一批高端医疗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外资参与养老服务领域投资,开展养老设施专业运营管理。支持外资参与文化新业态发展,参与产业开发区和集聚区发展。鼓励外资促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引进外资,盘活资产存量,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推动港澳台在沪投资进一步拓展。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主动加强同香港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合作,完善协调服务机制,在沪、港、澳金融、海港空港、旅游会展、人才引进等领域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教育、医疗、检测及认证、环保、创新科技和文化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合作。重视吸引台湾地区投资,认真贯彻落实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支持台资企业在沪发展和提升能级,推进服务业领域合作,促进两岸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三)鼓励外资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进建设开放型自主创新体系
  对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域,把握上海制造业优化升级的要求,以产业链高端和技术创新环节作为引资重心,着力引进产业国际龙头企业和拥有先进技术的中小型企业,加强引资和引智结合,促进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提升。
  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外商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资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合同能源管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再制造等行业。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延伸发展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方向发展。
  推动开放型创新活动。鼓励外商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高附加值含量的先进制造环节、工业设计和研发机构在沪布局,鼓励和吸引跨国公司来沪设立培训基地,发挥技术溢出效应。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引进核心技术,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本地研发活动。鼓励外资企业、研发机构与本市联合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共享知识产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技开发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申请设立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促进外资研发机构与国内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鼓励跨国公司进一步与上海企业开展更高层次的战略性合作,推动上海企业参与跨国公司全球科研、配套网络。努力创建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联盟,推进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际孵化器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发展。
  完善开放型创新和引智环境。鼓励和引导外商在沪进行风险创业投资。吸收外资加快上海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发展,促进国内外知识资本、技术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效融合。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海外侨胞专业人才回国创办高技术企业。探索建立适应海外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干的创业前期过渡平台。大力吸引国外优秀科研人才在沪集聚,积极开展国际人才交流。
  (四)推动总部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支持跨国公司提升资源配置能力
  顺应跨国公司在全球业务整合的要求,以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在沪集聚为重点,以提升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能级和拓展总部功能为内涵,促进跨国公司战略布局与上海发展需求的深度融合,推动总部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在沪集聚。契合发展需求,集聚各类总部机构,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营运中心、结算中心、共享服务中心等各类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机构,扩大集聚效应,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能力。加强规划布局引导,充分利用世博会地区、虹桥商务区、浦东耀华地区、徐汇滨江地区等区域优势资源以及各类特色园区的升级发展机遇,拓展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的发展空间,促进上海形成总部经济新的集聚发展群。
  提升总部能级和拓展总部功能。鼓励跨国公司在沪设立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全球研发中心等,扩大区域总部职能范围,提升能级,增强影响力。支持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拓展总部功能,整合区域内投资、销售、研发、结算、资金管理、共享服务、物流分拨等业务,开展区域总部业务一体化运作,重点强化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金调拨、贸易结算、人力配置、研发共享等方面功能,促进上海从跨国公司全球布局中的生产、销售基地向对各类资源进行协调、控制的区域性乃至全球性枢纽转变。
  (五)优化完善吸收外资布局,推进外资集群集约发展
  按照全市产业布局的总体规划,引导符合产业投资导向的外商投资项目集聚作为本市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主要载体的集聚区和产业园区,不断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形成产业集群发展优势。
  推动多业态外资服务业集聚发展。着力吸引外资参与“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支持外资在中心城区核心区、中外环之间以及郊区错位发展。着力推进外资现代服务业聚焦东西轴线、黄浦江和中环现代服务业集聚带发展。依托各类大型功能性项目和功能性区域建设,着力吸引外资参与建设虹桥商务区等一批上海服务业发展的标志性区域。依托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发展旅游文化创意产业。依托世博园区后续利用,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以及发展模式的创新。
  鼓励领先水平外资参与提升产业基地能级。依托本市现有产业布局基础,吸引外资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支持具有领先水平的外资参与本市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实现重大产业发展的转型提升和区域联动。鼓励外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打造若干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
  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继续发挥开发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产业集聚和土地集约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升级、扩区和调整区位,推进本市开发区功能整合和品牌输出。着力推进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二三产融合和“产城融合”、集约化和生态化发展。加快推进规划工业区外存量工业用地的调整转型。合理利用原有工业厂房,大力推进发展现代服务业。立足于更高起点和产业带动效应,吸引跨国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键企业入驻。
  (六)发挥浦东改革开放的先试先行作用,实现吸收外资的创新突破
  结合浦东争创国家改革示范区、建设“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以及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区的实践,以部市合作和市区联动为依托,以先行先试为突破,发挥其在拓宽领域、创新方式,完善机制上的示范带动作用,把上海的吸收外资水平推向新高度。
  鼓励外资参与“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结合国家金融创新试点在浦东先行先试,促进金融要素市场开放发展,集聚国际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吸引外资参与金融中介服务产业发展。着力推进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拓展高端服务,促进“三港”“三区”联动发展。探索开展国际产品保税维修业务。推动外高桥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稳妥推进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试点外高桥国际贸易商计划。
  促进外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区发展。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等领域引导外资参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外资研发中心能级,支持外资开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高端装备制造业和创新基地的发展方向及其产业布局,大力吸引外资参与临港产业区建设。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国际人才创新试验区,推动浦东率先开展人才政策创新试点。
  率先探索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制度和机制。在进一步规范外资项目核准工作的基础上,试点探索外资项目投资管理改革,努力营造内外资公平的经营环境。结合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改革创新区、全国电子商务综合创新实践区等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吸收外资领域进一步扩大以及方式创新。
  (七)创新间接利用外资方式,积极开拓新的合作领域
  以创新为主题,以项目为载体,以知识合作为重要内容,推进间接利用外资的新拓展。继续实施利用世界银行可调整规划贷款(APL)项目,发挥通过贷款项目吸收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知识理念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抓紧启动实施上海虹桥地区建筑节能和低碳城区建设项目。研究郊区融资工具等创新融资方式的进一步发展,扩大在节能环保、低碳生态等领域进一步合作的空间。进一步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知识合作,进一步推进亚洲城市发展中心(CDIA)合作机制的发展,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和载体。发挥国际商业贷款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度扩大本市借用国际商业贷款规模,支持本市外资银行申请中长期外债额度保持适度增长,促进大型设备境外融资租赁等方式合理使用。
  (八)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高“引进来”和“走出去”联动发展水平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鼓励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着力形成“走出去”与“引进来”协调发展格局。
  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支持企业积极稳妥地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再投资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以投入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积极倡导本市优势企业采取与当地企业、跨国企业合资方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促进互利共赢。支持企业在遵守投资东道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设计投资方案和路径,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抓住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机遇,积极开展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
  拓展境外投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产业分工到境外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或并购研发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抓住高新技术国际产业化转移的契机,在境外投资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收购具有先进适用技术的制造业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支持优势企业到境外开展金融服务、电子信息、航运物流、旅游、文化传媒和中介服务,增强服务国际竞争力。引导企业积极稳妥地通过境外并购,获取国际品牌、营销网络,实现规模和市场的有效拓展。支持企业积极稳妥可持续地开展资源开发投资,拓宽境外资源合作的渠道和领域。
  健全境外投资支持服务体系。支持本市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机构到境外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拓展境外金融业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本市会计、律师、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境外投资业务,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合作,打造服务品牌。支持以需求为导向,高校、培训机构以及企业互动,培养适应境外投资经营要求的各类人才。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咨询、公关、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为“走出去”企业做好风险评估等服务。支持商会、协会发挥沟通协调、信息提供等方面的服务,营造良好的支持服务环境。加强政府部门协调,完善境外投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五、“十二五”时期上海吸收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措施保障
  (一)完善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强外资发展的支持引导。一是落实国家关于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以及本市“十二五”产业发展战略规划,鼓励外资参与“四个中心”建设以及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是完善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支持服务措施,并争取国家层面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三是进一步完善外资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建立开放型自主创新体系的政策措施。适时修订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办法。改进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支持其参与国家技术创新试点工程计划。充分发挥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促进中心在引资引智中的作用。四是研究制定进一步提高开发区竞争力,实现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开发区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完善开发区投资环境评价工作。五是完善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的政策。推动外商以人民币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外商股权出资等新方式。研究制订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的具体办法。落实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等相关制度。六是研究国际金融机构参与国内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本市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试点。
  (二)优化综合配套服务,进一步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环境。一是充分依托国际金融、航运中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以及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争取对外开放领域和方式率先突破。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营造适宜投资者发展的市场环境。三是着力完善人才政策,以吸引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领域的目标人才为导向,创新人才评估方法,形成更加健全的政策支持体系。探索对外国人长期居留、出入境便利、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四是落实部市合作机制相关措施,推进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的改革试点和对外开放步伐。
  (三)加强服务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外资发展的工作体系。一是形成市、区、开发区、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合作推进的全市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构建投资促进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拓展与外国领馆、投资促进机构、协会、商会、在沪跨国公司、中介机构间的沟通渠道。二是整合资源、创新引资方式,依托上海重点发展的产业开展产业链引资。加大对重点国家和地区、重点行业引资推介力度,形成上海引资的品牌。探索合作举办开发园区模式。三是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与产业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的衔接。四是吸引和集聚各类国际组织、国外非政府组织入驻上海,组织和筹办各种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议、展览、论坛等活动,增强上海的国际影响力。
  (四)深化外资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一是研究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下放外资项目核准和企业设立审批权限,加强过程监管。探索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逐步建立全市统一、部门互通的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平台。二是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外汇管理、金融、海关、工商、统计和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互联共享的外资信息体系,改进统计分析和跟踪服务工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跨区经营的财税政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等重点引资领域,确立统一协调的引导机制。四是完善外商投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吸收外资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推进。
  (五)提升境外投资支持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一是深化本市境外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突出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突出人才的核心作用,赋予企业更大的境外投资经营管理自主权,支持企业多渠道培养、引进人才,推进企业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决策机制和内控制度,加强和规范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境外投资政策和资源的综合协调和聚焦。完善本市企业赴境外投资的支持政策,改进支持方式。对重大境外资源开发、产业能级提升项目,给予项目前期工作支持等。鼓励本市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境外投资重大项目给予利率、保险费率等支持。支持本土中介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并提供优质服务。三是结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稳妥推进沪资入岛。进一步鼓励上海企业从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等方面与境内外企业实现联合走出去。修订完善本市企业使用人民币境外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四是充分发挥多层次合作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友城投资项目经常对话机制,加强双边沟通。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信息支持、投资促进、权益维护等作用。五是建立健全项目核准、企业审批和外汇管理等部门相衔接的及时可靠的信息情况通报网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六是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市企业“走出去”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各部门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市境外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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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 发改外资[2022]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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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 皖政[2012]41号 2012/3/27